《子夏易传》之书,虽已残缺不全,其注文亦寥寥无几,然归纳其特点,可得而言者有下列六端:
(一)本《尔雅》以求经义之指归
夫《尔雅》者,六经训诂之钤键,群籍辞义之指归也。先儒传经、诠释义理,莫不取资于此。《子夏易传》之释易也,亦多所取资焉。如乾,元亨利贞。《子夏传》日:“元,始也。”《尔雅》日:“初、哉、首、基、肇、祖、..始也。”丰其芾,日中见昧。《子夏传》日:“芾,小也。昧,星之小者。”孙堂云:“此训本《尔雅》,《说文》芾:作市以为朱巾。”详见《〈子夏易传〉阐微》。
(二)宗十翼以诠易理之幽微
夫十翼备极幽深,乃通易之津櫟,而识道之枢要也。先儒注易,无不取资于是,《子夏易传》 亦然。如乾,元亨利贞。《子夏传》 日:“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乾禀纯阳之性,故能首出庶物...按贞,正也。乃师卦之象文。首出庶物,乃乾卦之彖文。利,和也。文言云:“利者,义之和也。”
(三)阐爻位之律则以归六爻之正位
凡爻位一、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合于此者,为正,为当位,不合于此者为不正,为失位,先儒诂易,每循此律则。《子夏传》虽残缺不全,然其本此以阐爻位之正则者,亦可考而知也。如比六三,比之匪人。《传》云:“处非其位,非人道也。”言非其位者,盖六三以阴居阳位,失其位矣。
(四)归本于人事,以孚修已治人之应用
夫易者,因阴阳之变化,以探究宇宙之理,归纳人事之律则,而止于内圣外王之道者也。故圣人学易,期于无大过。唐代宰相必通易理。岂不以通达易义,则可以知修己治人之道,而孚人世之应用邪。故凡易注,虽或有偏于象数者,然无不以应用于人事为极归也。《子 夏易传》之训释简约,欲示人以简而易行之道也。其注乾象云:“ 君子法乾而行四德。”则示人应用易理于修已治人也。今见其《韩诗外传》所释易理,如其论及赚、恒、损、困、艮、未济系上下之辞者,莫不归本于人事,教吾人应用易理于修己治人也。是《子夏易传》颇足珍贵也。
(五)旁征于《诗经》以发易义之精微
孔子日:“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又曰:“不学《诗》,无以言。”诗之功用如此其大,故先儒如虞仲翔之伦,注易每引诗以发易义之精微。《韩诗》于汉立于学官,韩婴作內外传,在文帝时为博士,其长于《诗》可知也,故其注易也,亦或引诗以相证验,其注虽佚,然吾人就《韩诗外传》中,可考知其引《诗》以相证验也。如谦卦、困卦、未济卦诸卦中,此详于《<子夏易传>阐微》之中,此不具述。
(六)证验于史事以阐易学之奧旨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先儒之诂易有二派六宗,史事其-一也。盖圣人作易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中则取法于人事之仪则,历史者所以归纳人事之演变者也。故圣人作易,远引高宗之伐鬼方,文王之系彖,明征箕子之明夷,是皆征验于史事者也。《子夏易传》之释帝乙之归妹也,则征之于汤之归妹,其注易证验于史事者,虽不可多见,然韩婴于《韩诗外传》中多取史事以互证,如次章所载谦卦、困卦、恒卦是也。以此推之,其传易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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