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0年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是婚姻法。这在立法上确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实行男女婚姻自出、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50年代后,“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忐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这不但是口号,也是事实。80年代之后,大陆妇女立法有了更大的进展。从1980年对婚姻法的修改,一直到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跟50年代立法注重妇女社会性上的解放、无性别差异的平等权利有所不同,这时期的立法更多地强调妇女的生理、生育特点和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这也许与改革开放后妇女失去更多的国家庇护和单位依傍,以及社会上“回归女性”的风尚有关。不过,在现代妇女学研究者的眼里,这些法规、条例的意图和客观效果是对妇女有利的,然而它的依据是强调妇女的生理特征,而不再提理想主义的“男女都一样”,这一认识的基础本身就隐含着对姆女的歧视——“女性有着先犬的生理上的不利条件及能力的缺陷,从而掩蔽了历史上形成的性别不平等的制度和观念。”3但无论如何,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之一,为妇女群体意识的觉醒敞开着道路。
标志了八字命理学转型时期第二阶段开始的吴俊民《命理新论》,有“女命的看法”一章。作者认为:
女命的看法,虽定格局、取用神、明喜忌及行运的得失与男命无异;然因女人结婚后,当随夫之贵而贵,随夫之贱而贱,古今均有这种现象,不但我国社会称已婚之妇人为某某“夫人”或“太太”而不名,即欧美各国最崇尚男女平等的社会,也莫不皆然。我国社会习俗,妇人由壮年而老年,也与男人一样重视子息,籍娱晚景。是以看女命,就命局而言:年月为祖上及父母,日支为丈夫,时柱为子息,与男命不同者,仅易日支以妻为夫而已;就行运而言:则初运看父母,中运看丈夫,晚运看子息。
显然,没有新的看法。
90年代初出版的邵伟华的《四柱预测学》,也有“婚姻”一章。作者说:
对于女命,古有专论。女命从夫,夫贵妻亦贵,夫贫妻亦贫。就是说,丈夫发了财,妻子必富,丈夫升了官,妻子必贵,丈夫倒霉,妻子日子也难过。这在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如此。所以看女命,先观夫星如何,以定贵贱,夫是贵命,其妻必是贵命,不然不会配责夫的。
这也还是沿袭古人的说法。
陈柏谕的《专论女性八字学》或许是迄今为止跟时代结合得最紧密的一本讨论女命的命理著作。作者指出:
在古代封建的农业社会里,社会组织以男性为主体,女性的命运依.附于夫、子之上。……但是,在男女平等,工商发达的今天,女性的命运不再仅仅寄托于男性身上,女性已有更广的活动与发展空间,尤其女性参与工商经济活动者日趋普遍,因而使人际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婚烟观……等等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女性的命运观点如果仍然局限于丈夫及子女的兴衰观点的话,显然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
作者首先择录了“历代先进先贤之女命看法”,然后说:
由以上先贤先进之论述中,可以感觉到,每位先贤尽管判断方式不同,但均极重视夫、子二星之健全与否。这是因为女性出嫁之后,大都是随丈夫之富贵而富贵,因丈夫之贫贱而贫贱者多....尽管自认为男女最为平等的欧美国家,亦莫不如是。我们从统计数字来看,当今世界,尽管有贵为总统与阁僚之女性,但与男性相比,依然是少数而获有力之佐证。欲达到男女完全平等,不是仍得经漫长的岁月,就是永无可能。笔者并无重男轻女之概念,但男刚女柔,阴阳和合,似乎较合常理,顺于天道。....
本文出自国易堂,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bzml/97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