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易象说
虞氏注《系辞》“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日:
中孚,上下易象也。本无乾象,故不言上古。大过乾在中,故但言古者。巽为薪,艮为厚,乾为衣、为野,乾象在中,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穿土称封。封,古窆字也。聚土为树,中孚无坤坎象,故“不封不树”。坤为丧期,谓从斩衰至緦麻。日月之期数,无坎离日月坤象,故“丧期无数”。巽为木,为入处;兑为口;乾为人;木而有口,乾人入处,棺敛之象。中孚艮为山丘,巽木在里,棺藏山陵,椁之象也,故“取诸大过”。
虞氏认为,上古丧葬制度的演变,是圣人从易卦的变通之理中得到的启发。由葬之野,不树不封,至以棺椁安葬,其礼在易卦中体现为中孚变为大过。而从中孚变为大过,是中孚上下经卦相易的结果,即下经卦兑上移于上经卦巽之上,成大过卦。此即上下易象说。
(二)之正说
之正说源于战国时期《易传》的当位说。对于一卦六位而言,一、三、五是阳位,二、四、六是阴位,阳爻当处阳位、阴爻当处阴位,此即当位说。虞氏认为,如果阴爻处阳位,或者阳爻处阴位,都是卦爻不当位,即失位,须变易得正,此是之正说的主要内容,故虞氏的之正说,其本质是爻变。
初爻之正。虞氏注《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日:
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比卦初位阴爻不正,变阳爻则得正,得正则“无咎”。
二爻之正。虞氏注《小畜●彖》“刚中而志行,乃亨”日:
二失位,五刚中正,二变应之,故“志行乃亨”也。
小畜卦乾下巽上,九二失位,九五得位,九二变阴爻,则与九五相应,虞氏以之解释“志行乃亨”。虞氏注《需》卦辞“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日:
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虞氏认为需卦九二爻位不正,变阴爻则正位,与九五相应,故以之解释卦辞。.
三爻之正。虞氏注《屯●六三》“即鹿无虞,惟人于林中”日:
即,就也。虞谓虞人,掌禽兽者。艮为山,山足称麓。麓,林也。三变体坎,坎为丛木。山下,故称“林中”。坤为兕虎;震为麋鹿,又为惊走;艮为狐狼。三变禽走入林中,故日“即鹿无虞,惟入林中”矣。
注《屯.六三》“君子几,不如舍,往吝”日:
君子谓阳已正位。几,近。舍,置。吝,疵也。三应于上,之应历险。不可以往,动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穷矣。屯卦六三位不正,阴变为阳则正位,如此则二至四位成坎卦,坎为丛木,又为险,虽与上六相应,但九三动则失位,且涉险,故虞氏以之解释爻辞。
四爻之正。虞氏注《睽.彖》“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日:
四动艮为男,兑为女,故“男女睽”。坎为志,为通,故“其志通也”
睽卦兑下离上,初位阳爻已正,四位阳爻不正,故四位阳爻变阴爻,得正,上经卦成艮卦,虞氏以之解释《彖》辞。
五爻之正。虞氏注《明夷》卦辞“利艰贞”日:
谓五也。五失位,变出成坎,为艰,故“利艰贞”矣。
上爻之正。虞氏注《颐●六四.小象》“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日:
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眈,下视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谷”。谓上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虞氏以颐卦上九下至三位,下经卦成离卦,离为光,故以之解释《小象》‘“上施光也”。再如虞氏注《小畜●上九》 “月几望,君子征凶”日:
几,近也。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虞氏认为,小畜上九位不正,阳变阴,上经卦成坎卦,坎为疑,又是阴消阳,故以之解释爻辞“君子征凶”和《小象》“有所疑也”。
虞氏的之正说,特别重视卦爻之间的呼应关系,即他注重从一卦六位的相应关系阐述卦爻阴阳之正的关系。如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从爻位上看是相应的关系,从卦位阴阳上看是相反的关系,如果相应爻位上的阴阳爻皆不正位,则在之正上互易得正。如虞氏注《师●彖》“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日:
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师卦二、五位爻皆不当位,故当之正,其之正的方式是九二阳交至五位,六五阴爻至二位,二者互易,皆得正位,故虞氏以之解释《彖》辞。再如虞氏注《晋●六三》“众允, 悔亡”日:
坤为众。允,信也。土性信,故“众允”。三失正,与上易位,则“悔亡”。
注《晋.六三●小象》“众允之志,上行也” 日:
坎为志。三之上成震,故日“上行也”。
晋卦三位、上位爻皆不当位,虞氏认为三、上爻易位,则得其正,“悔亡”;上经卦变为震卦,震为动,故“上行”。
关于卦爻的失位之正说,虞氏亦因出于解释卦爻辞的需要而有两可之论。如虞氏注《比.六三》“比之匪人”日:
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日“匪人”。
此是以比卦六三失位而不正,故日“匪人”。 但虞氏注《比.九五》“显比”日:
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此又是以初六、六三变阳交之正,一至三位、三至五位皆成离卦,为“重明”,比于九五为吉。
此外还有位正之爻亦变、再变之正之例。如虞氏注《家人●六四●小象》“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三变体艮,艮为笃实。坤为大业。得位应初,顺五乘三,比据三阳,故日“富家大吉,顺在位也”,谓顺于五矣。
注《家人.上九》“有孚威加,终吉”日:
谓三已变,与上易位,成坎。坎为孚,故“有孚”。乾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则得位,故“终吉”也。
虞氏的之正说,虽是对于自先秦易学以来卦爻当位说的一种发展,但因虞氏过于追求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的一.致关系,难免滥用之正说而使象数太过繁琐,反而使卦爻辞中的义理无处可寻。如虞氏注《睽●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日:
往得位,“悔亡”也。动而之乾,乾为宗。二动体噬嗑,故日噬”。四变时,艮为肤。故日“厥宗噬肤”也。变得正成乾,乾为庆,故往无咎而有庆矣。
注《睽.上九》日“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日:睽三顾五,故曰
“睽孤”也。离为见,坎为豕,为雨。四变时坤为土,土得雨,为泥涂。四动艮为背,豕背有泥,故“见豕负涂矣。坤为鬼,坎为车,变在坎上,故“载鬼一车”也。
虞氏以之正说,爻变而得六画卦噬嗑(震下离上)、三画卦艮、坤、乾,又兼用上经卦离、互体坎卦来解释爻辞,几乎将八卦卦象都用了一遍。再如虞氏注《恒.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久成”日:
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以之正说,几乎将八卦卦象推演了一遍,可谓陷入了象数的泥潭而不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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