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彖传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卦《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卦名。孚即俘字,虏夺人口与财物。亨即享字,祭也。贞,占问。卦辞言:筮遇此卦,战争有所俘虏,是光荣;可举行享祭;所占之事吉;利于渡大川。
《需》,卦名,待也。(《象传》亦释《需》为待,又释《需》为驻。)“有孚光亨贞吉”,《易传》之读法是“有孚光亨贞,吉。”孚,信也。光,光明。亨,美也。贞,正也。此言人有诚信、光明、亨美、贞正之德,故吉也。余与经意同。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此释卦名。须,待也。①义读为宜。②《彖传》之意:《需》卦之需,即是须待,谓须待时机也,故曰:“《需》,须也。”《需》之前卦(即上卦)为坎,后卦(即下卦)为乾。坎,险也;乾,健也。
然则《需》之卦象是人有刚健之德,遇有险在前,而处于险后,不去冒险,以须待时机,如此则不陷于险,宜其不困穷矣。故曰:“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需卦此下释卦辞。《需》,重举卦名也。上位字当读为立,立犹处也。天位,最尊贵之位,即王位。《需》卦辞云“有孚光亨贞吉”,言其人处于王位,有孚信③、光明、亨美、贞正之德,所以为吉。但孚信也,光明也,亨美也,皆以贞正为准则,因而其吉也实出于正中。故曰:“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象传》此释乃以卦象及九五之爻象爻位为据。需之下卦为乾,乾为天。九五为阳爻,阳象君。九五居上卦之中位,又在乾卦之上,象人处于王位,有正中之德。“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卦辞云“利涉大川”,言其顺利渡过,往而有功。
①《彖传》:“《需》,须也。”须可训待。《仪礼·士昏礼》:“某敢不敬须。”郑注:“须,待也。”须训为待,实借为须。须须同声系,古通用。《说文》:“须,待也,从立,须声。”②《彖传》:“其义不困穷矣。”《易传》常以义为宜。义、宜古通用。《旅象传》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释文》:“一本作宜其焚也。”此本书义、宜通用之证。《复象传》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解象传》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渐象传》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既济象传》曰:“曳其轮,义无咎也。”义无咎即宜无咎。《贲象传》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义弗即宜弗。《骺象传》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义不即宜不。《小畜象传》曰:“复自道,其义吉也。”《随象传》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旅象传》曰:“以旅与下,其义丧也。”《鼎象传》曰:“鼎耳革,夫其义也。”其义即其宜。上举诸例,义皆当读为宜。(此采王引之说而加以改动)③《彖传》:“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易经》之孚,《易传》皆训为信。《坎》曰:“有孚。”《彖传》释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革》曰:“巳日乃孚。”《彖传》释之曰:“革而信之。”《中孚》曰:“中孚豚鱼吉。”《彖传》释之目:“信及豚鱼也。”《大有》六五曰:“厥孚交如。”《象传》释之曰:“信以发志也。”《丰》六二曰:“有孚发若。”《象传》释之曰:“信以发志也。”《革》九四曰:“有孚改命吉。”《象传》释之曰:“信志也。”《兑》九二曰:“孚兑吉。”《象传》释之曰:“信志也。”皆以信释孚,是其证。唯《比》初六曰:“有孚盈缶。”《象传》当读孚为宝,不释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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