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九四,“履虎尾”,想想终吉。九五,“央履贞”厉。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按六三爻辞据上象可推知。
泰琶。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履,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叭”孚。按汉石经字多作叭。初至四爻辞据上象可以全部推知。
否。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六三”,包羞。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按据此与上象可推知初至五之交辞。同人言。同“人于野”享。九“三”,伏戎于,“婴升其高陵”。按汉石经莽字多作奏,其字多作其。九四,乘其墉,“弗”克攻。按据此与上象可推知初至五之爻辞。
大有。“大有元”亨。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按据此与上象可推知初至四之交辞。
谦。赚,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按据此与.上象上系可推知初至五之爻辞。
豫。豫,上“六,冥豫成有渝”。按据此与上象上系可推知初二、三上之爻辞。
随。随,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按据上象可推知初与二之爻辞。
蛊。蛊,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名。六五,幹父之蛊”用誉。“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临。监,上六,敦“临吉,无咎”。
观。观盥而不荐,有孚顯若。六四,观“国之”光。
噬嗑。噬嗑,亨利“用狱。初六,履校威止无咎。六二,噬肤”威鼻无咎。六“五,噬”乾肉。按汉石经噬作噬,灭作威,趾作止。《释文》云:“灭止,本亦作趾。趾,足也。”止趾,古今字。噬隶体噬字。威,古灭字,《说文》云:“威,灭也。”《集解》及所引虞翻干宝之易,唐石经、岳本、《周易本义》及注疏诸本三字悉作噬。灭,止。
贲。亨小利贞,有攸往。初九,贲其趾,舍“暴而徒六二贲其须。九五,贲如濡如“永贞吉”。按瞿即车字,汉石经车多作器,即輿之本字。亨小利贞,唐石经如此,贞字添注旁侧,《集解》、 岳本及注疏诸本悉作亨,小利有攸往,屈先生疑汉石经无“小贞”二字,则作“贲亨利有攸往”,似较洽,当从之。
剥。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六三,剥无咎。六四,剥床以筐,凶。”按唐石经、岳本及注疏诸本“ 剥无咎”悉作“剥之无咎”,剥床以篮,篮悉作肤。《释文》作“剥无咎”,与汉石经同。云:“六三,剥无咎,一本作剥之无咎非”以肤。京作篮谓祭器。是诸本多-之字,非也,当从汉石经及《释文》。
复。六三,频复厉无咎。六四,中行独复。按汉石经厉多作厉,盖隶书也。后仿此。
无妄。马国翰辑《周易梁丘氏章句》,所蔡邕《和熹邓后谥议》:“消无妄之运者也”。因作无妄。云:“三家经,今文作无。”按此引证之例以无为无也,非经文如此,汉石经无皆作无。
大畜。六二,不耕获,不蓄畲,则利“有”攸往。六四,童牛之告。按六四一句据后面校语补。
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言臣子之道,改过自新,素己以承上,然后免于咎也。( 马国翰辑本据《汉书●宣元六王传.王骏》引易)按骏传《梁丘易》,其释易或本师说,故马氏录之。据上系亦可推知初六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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