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本章依马国翰本为主,而考之《释文》及《古易音训》诸书,载今古文或诸家之异,其有与马氏异者,则下加按语以别之。.
2.《吕氏古易音训》常引晁氏之言云:“按古文作某。”虽未必可靠(其中且有错误)然录之,以备一家之说。
3.凡《释文》云众家同者悉据以补人,而加- -补字,以示区别。盖《费氏易》在《释文序录》众家中也。
4.马氏本根据吴仁杰《古周易》本,录乾卦以为《费氏易》之经文及传注如此,本篇亦仍之。
周易上经
乾
亢龙有悔,飞龙在天, 利见大人。或跃在渊,无咎。君子终8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见龙在田,利见大人。潜龙勿用,见群龙无首,吉。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初九,潜龙勿用,阳在下也。九二,见龙在田,德施普也。九三,终日乾乾,反复道也。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上九,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吴仁杰《古周易》载《费直易》,吴氏日:“此省云彖传、象传、系辞传之目,但总以一传字,加于彖传之首。王弼王肃易皆存传字,盖本于此。”又曰《崇文总目序》云:“以彖象文言杂人卦中者,自费氏始。”按郑康成易以文言,说卦序卦合为一卷,则文言杂人卦中,康成犹未雨非自费直始也。直本传云:“徒以彖象系辞十篇之言解说上下二经,盖解经但用彖象系辞,汉书本误以之言字为文言耳。十篇云者,史举其凡。直之学似于于每卦之后列彖象系辞,去其篇第之目,冠传字,以总之。正如杜元凯《春秋》解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而经自经,传自传也。康成因之,遂省六爻之书与覆卦之书,移下上体于卦书之下,而以卦名次之移初九至用九之交,而加之爻辞之上。又以象象合之于经,而加象日,象日之文。今王弼易自文言以前,则故郑氏本也。以高贵乡公淳于后问对观之,于时康成所注,虽合象象于经,而所谓象象不连经文者,犹在,及王弼注用康成之本,谓孔子赞爻之辞,本以释经,宜相附近。乃各附当爻,加象曰以别之,谓之小象,又取文言附于乾坤二卦,加“文言曰”三字于首。若说卦等篇,则仍其旧别自为卷。总日系辞。世儒知有弼易,而不知有所谓古经矣。( 马国翰《费氏易》)
坤
安《释文》:“坤本又作《,今字也。”汉石经作《,用借字也。坤为正字。说详王引之《经义述闻》及拙作《汉易异文考》。马国翰本以《为坤,非是。由辩之不早辩也。按吕祖谦《古易音训》引晁氏曰:“按辩古文变字。”《广雅》云:“辩,变也。”《楚辞●九辩》注:“辩者变也。”辩与变音义同,盖古今字也。汉石经变皆作辩。阴疑于阳,必戰。晁氏日:“按疑古文凝字。”
屯
般桓。晁氏曰:“磐桓,作般。”乘马班如,匪寇昏髯。晁氏日:“ 郑本作般古文作班。马本作韝,按冀古文。”即鹿无虞。晁氏曰:“王肃作麓云山足,按鹿古文。”求昏冀。同上。
需
有专。晁氏曰:“有孚,陆氏日孚音敷,信也,又作专,象同。按专古文。”以后孚同此,不另著录。
师
不臧凶。按遁卦。小人否亨。晁氏曰:“否古文作不。”(补)以后仿此。.田有禽。晁氏曰:“禽古文擒字。’
小畜
血去易出。晁氏曰:“血,马云当作恤忧也。按血古文。”按夫卦惕号,晁氏云:“古文作易。”据之改。
泰
拔茅茹以其曹。《释文》:“彘,古文作曹”。按否初六同此,不另.著录。偏偏不富。《释文》:“篇篇,古文作偏偏。”城复于皇。晁氏曰:“煌,按古文作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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