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之所以有魅力,首先是因其神秘性。什么叫神秘性?使人将信将疑,处于可捉摸与不可捉摸之间也。由此引伸,凡事与物之令人将信将疑、可捉摸而又不可捉摸者,谓之神秘事物。人也如此,凡人之令人可捉摸而又不可捉摸者,可谓之神秘之人。如果此人全可捉摸,固无神秘可言;如果完全不可捉摸,当然也可产生神秘感,然易转生恐怖感,终使人不敢接近而研究之。事物之完全不可捉摸者,亦将使人产生陌生感而渐趋疏远。占筮即在此疑信参半的基础上起作用。贞问者,将信将疑之人,而面临将信将疑即疑惑不决之事者也;占筮者,其扮演之角色即为可捉摸与不可捉摸也就是具有神秘色彩之人。此神秘之人手持一神秘之书及神秘之工具,参稽“身、位、时、事、占”之详尽分析,而使贞问者之疑惑得以解决。换言之,即贞问者与占策者共商天、地、人三“数”之结合方案也。因此,占筮者随时都将留有回旋余地,切勿将自己逼至死角,必须灵活而又灵活。必要时,《九家》逸象、八卦方位,甚至纳甲、卦气、爻辰,以及八宫之游魂、归魂等玩艺,都可施展出来,解得通,解得活,解得合情合理。三“数”相合,卜筮与物象相符,则行事必因双重之指示而信心坚决,或綴行亦必因双重之指示而不再犹豫。但必以启发智慧为原则,而不能以迷其心窍为伎俩。
明确了这一原则,对于某些准规律性的方法是可以参考的。现介绍今人高亨先生之“变卦法”'对于能熟练、灵活地掌握筮法的同志是可以一用的。
高先生认为天数与地数之和五十五之数,实为变卦而设,即谓此五十五之数所以定卦之变化也。高氏述其法云:
每卦六爻,每爻或“九”或“八”,或“七”或“六”,是谓“四营”,即不出于此四种营数也。每爻各有一种营数,六数之和,可称之曰“卦之营数”。如六爻皆“六”,其营数为三十六,此营数之最小者;如六爻皆“九”,其营数为五十四,此营数之最大者;如六爻“九”“八”“七”“六”参差错综,其营数不出三十六与五十四之间。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比营数之最大者多一。古人之设此数,盖有微意矣。
余以为欲定变卦,当以卦之营数与爻之序数凑足天地之数。
其法于五十五内减去卦之营数,以其余数自初爻上数,数至上爻,再自上爻下数,数至初爻,更自初爻上数,如此折回数之,至余数尽时乃止,所止之爻即宜变之爻也。
高氏以为筮得之卦,“本卦”六爻皆“七”“八”,是为不变之卦,不变之卦,主要以“本卦”卦辞占之,不须求其宜变之爻也。“本卦”六爻皆“九”“六”,是为全变之卦,全变之卦,主要《乾》卦以“用九”爻辞占之,《坤》卦以“用六”爻辞占之,他卦以“之卦”卦辞占之,亦不须求其宜变之交也。此两者外,均须求其宜变之爻。宜变之爻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即阳易阴,或阴易阳),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其余各爻之或“九”或“七”或“六”或“/V”,皆不计也。高氏《求宜变之爻方法表》如下页。
高氏观卦玩辞,并以其心得公诸同好,学者之举也。而观其说,实多疏漏。如:
1.以为五十五之数,专为变卦这一技术问题而设,则将此数之象征意义缩小,想当然之论也。
2.以其法只能求得一个宜变之爻,而卦中其他“九” “六”之爻皆为不宜变之爻,与高氏自己承认之“九为宜变之阳爻”“六为宜变之阴爻”说,形成“二律背反”,即陷人无法解决的矛盾境地。
3.若以高氏所定之法数之,得出宜变之爻,而其爻适为“七”或“八”,又属不变之交,不变而又宜变,此又一“二律背反”也。高氏亦自知其说不能圆通,故言“宜变之交为‘七’为‘八’则不变,其占法比较复杂”,实则非弃其所创“变卦法”,将无以为占。
由以上三点理由,说明高先生的“变卦法”虽苦心孤诣、极深研几,但终属想当然之论。而其巧思有时或可一试,然而并非均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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