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儒林传》《艺文志》及荀悦的《汉志》皆不言焦延寿著《易林》,直到《隋书.经籍志》才著录“《易林》十六卷,焦赣撰”,这就颇令人生疑。按焦延寿为西汉昭帝、宣帝时人,根据《汉书.京房传》对他的介绍,可知延寿在易学研究和吏治措施上颇为时人称道,他又为著名易学家京房的老师,对于这么一个特殊人物,如果著录了这么一部大书,刘向刘歆父子绝无漏著之可能;况刘向校书时曾专门考辨诸家易说,于焦氏、京氏易说特别注意,如果焦氏作了《易林》,那么刘向就不会认为“唯京房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因为《易林》所构建的占筮体系较《周易》相比,已有另起炉灶的性质,焦氏《易》与京氏《易》便大不相同了。而对于王莽时人的崔篆而言,《后汉书.崔驷传》明确记载他撰“《周易林》六十四篇”,这一记载的意义是既指出了崔篆创作了《易林》,又在于“六十四篇”给我们的提示,因为现在的《易林》恰恰是一个以六十四卦各自成篇的结构体系。
考之《隋书.经籍志三,五行》:
《周易守林》三卷(注:京房撰)。
《周易集林》十二卷(注:京房撰,《七录》云,伏万寿撰)。
《易林》十六卷(注:焦贛撲,梁又本三十二卷)。
《易林变占》十六卷(注:焦赣撰)。
《易林》二卷(注:费直撰,梁五卷)。
《易新林》一卷(注:后汉方士许峻等撰。梁十卷)。
《周易新林》四卷(注:郭璞撰)。
《周易新林》九卷(注:郭璞撰)。
《易林》三卷(注:鲁洪度撰)。
《周易林》十卷(注:梁《周易林》三十三卷,录一卷)。
《易赞林》二卷。
《易立成林》二卷(注:郭氏撰)。
《周易卦林》一卷。
以“林”相称的《周易》著作不下十余种,这里署名为伏万寿、京房、焦延寿、费直的著作,《汉书.艺文志》都不见记载,当是后人托名之作。崔篆在易学上的名气不及焦延寿响亮,其书之著作权亦可能遭到当时书商的窜改,《易林》十六卷本的作者问题,遂含混不清。至迟在唐代,已出现了《易林》作者两属的现象,《旧唐书 .经籍下.五行》著录: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焦赣撰)。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
《新唐书.艺文三.五行类》著录: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焦赣)。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注:崔篆)。
案:这显然是内容相同的两部书,只不过因作者的不同而分别著录。但焦延寿作为京房的易学老师,名声自然要较崔篆大得多,故《宋史.艺文志》在著录的时候,将著作权归之于焦延寿:
焦赣《易林传》十六卷。
焦延寿之作《易林》,遂成为后人一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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