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惠定宇著《易例》二卷,欲以阐易学之正则,惜美志不遂,而中道西徂。故其书仅类聚资料、编列名目而已,于《周易》诸家注解之易例,犹多缺漏。李锐著《虞氏略例》、张惠言著《周易虞氏消息》、徐昂著《周易虞氏学》,又仅止于虞氏一家而已。余志学以来,有志学易,每憾《周易》条例之无专书问世,爱参考先儒之著述,佐以平日潜研之所得,而撰成斯篇。其所引用易本,多取李鼎祚《周易集解》为主,以其集三十五家之易解,实苍汉唐易注之精华,具足各家易学之条例故也。本篇之撰,专为有志研究《易经》或先儒以象数解易之著述者导夫先路也。
一、三才之位
凡六十四卦,卦有六爻,其初爻与第二爻为地之道,三、四爻为人之道,五、六两爻为天之道。说卦传日:“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日阴与阳,立地之道日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此之谓也。如:
郑注乾九二云:“二于三才为地道。”注乾九三云:“三于三才为人道。”注乾九五云:“五于三才为天道。”(《集解》)
二、六爻正位
凡六爻之位,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说卦传日:“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此之谓也。凡六爻合于此者谓之当位,或日正,或曰得位。如:
虞注屯初九云:“得正得民,故利居贞。”注坎六四云:“得位承五,故无咎。”荀注家人六二云:“六二处和得正。”(《集解》)
三、既济定位
六爻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盖以既济为准者也。故既济彖云:“刚柔正而位当也。”杂卦云:“ 既济定也。”凡爻之失正者,多欲使之变正,六爻皆变正,则成既济矣,故谓之既济定位。此《虞氏注易》之例也。荀氏亦耦用之。如:
虞注恒卦云:,“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注夫九二云:
“谓成既济定也。”注井上六云:
“初二已变成既济定,故大成也。(《集解》)
四、失位不正
凡六爻之位,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此六交之正位,不合此者,谓之失位,或曰失正,或日不正。如:
《虞注系辞下.杂物撰德》云:“乾六爻二四上非正,坤六爻初三五非正。”《子夏易传》注比六三云:“ 处非其位。”荀爽注否六三云:
“今以不正,与阳相....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九家易》注讼上九云:“初二三四皆不正。”(《集解》)
五、贵贱之位
《易纬.乾凿度》谓初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五为天子,上为宗庙。 汉儒易注,言及爻之贵贱者,多与此同。如:
荀注讼上九云:“聲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 故日擊带也。”《九家易》注泰六五云:“五者帝位。” 虞注益六三云:“三公位。”注解上六云:“上应在三公。”(《集解》)
六、吉凶之位
六交之中,二与四、三与五皆同功而异位。然二多誉,三多凶,四多惧,五多功。此中四爻,吉凶之位也。《易大传》日:“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此之谓也。
虞注履九四云:“四多惧, 故想想。”荀注否六二云:“二与 四同功,为四所....故吉也。”(《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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