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与筮:《易》卦起源于原始宗教中巫术占验方法之一
占卜之事,在我国起源很早,但究竟起于何时,已不可考。于省吾先生在《〈
周易尚氏学〉序言》中说:
《易》卦起源于原始宗教中巫术占验方法之一的“八索之占”。古也称绳为索,“八索”即八条绳子。金川彝族所保持的原始式八索之占,系用牛毛绳八条,掷诸地上以占吉凶。《易•系辞》称“庖牺氏(即伏羲氏)始作八卦”,乃指八索之占言之。“八索”这一名称,最早见于《左传》《国语》。“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是“八索之占”的继续和发展。近年来的学者们,都说八卦与伏羲氏完全无涉,这就未免“数典忘祖”,截断了《易》卦的来源。
按于说,则秦汉以来的传说,每每将《易》的卦画归之于伏羲,似乎不为无据。又后出现的所谓“三《易》”之二的《连山》《归藏》,竟托始于伏羲和黄帝(有的则说是夏、殷之《易》,即“夏曰《连山》,殷曰《归藏》”),传说无征,信从者不多。
唯近数十年来,殷墟甲骨的大量发现,而后言占卜者乃得最早之实物证明。说到占卜的起源,虽仍未能穷究本始,然殷代占卜状况却是清楚可知了,而《周易》好多问题亦顺此而得到解决。
甲骨的占卜盛于殷商时代,而不一定始于殷商。从甲骨文刻画的精致,字形的俊美,直到现代,书法家对其崇拜与欣赏的感情仍然有增无减。由其成熟与熟练的程度观察,可以推知前此或有较为粗糖而丑陋的形式以为过渡,想来是合乎情理的。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以为:“《史记•殷本纪》载成汤以来以至于帝辛,传世三十,今见于卜辞二十有三。”现存甲骨卜辞均为盘庚迁亳后至武乙徙河北时所作。盘庚距今年代几何,无法确数,因为司马迁记周宣王以前事,只纪世代而并无系年,盖约当公元前千数百年之时。其时之占卜法,《殷墟书契考释》从实物上观察,为说如下:
卜以龟,亦以兽骨。龟用腹甲而弃其背甲(背甲厚,不易作兆,且甲面不平,故用腹甲)。……兽骨什九,龟甲什一而已。其卜法,则削治甲骨甚平滑,于此或凿焉,或钻焉,或既钻更凿焉。龟皆凿,骨则钻者什一二,凿者什八九,既钻而又凿者二十之一耳。此即《诗》与《礼》所谓“契”也。……既契,乃灼于契处以致坼。灼于里则坼见于表,先为直坼而后出歧坼,此即所谓兆矣。
从上可知,商代的占卜法,或凿或钻,而契后又用灼以求兆。《殷虚书契考释》又曰:
不契而灼则不能得坼。既契则骨与甲薄矣,其契处刃斜入,外博而内狭,形为椭圆,则尤薄处为长形。灼于其上,斯沿长形而为直坼,由直坼而出歧兆矣。于以观吉凶,并刻辞于兆侧,以记卜事焉。®
说明甲骨卜辞是其时每次占卜之事的记录但我们看甲骨卜辞,实只是所卜之事或验,其视兆而占吉凶之辞根本没有。如“庚寅卜在榖,贞,王田,往来亡(无)灾”®,是记庚寅之日问王田猎,结果是往来无灾。但我们并不知这个结果如何由兆而得出。我们既不知怎么样的兆、占为凶;也不知怎么样的兆、占为吉。视兆而占,不要说没有标准答案,即令见仁见智的方法都寻不出。但当时的专家如太卜,肯定有他自己的兆象分类法,如《周礼•春官宗伯•太卜》:“太卜掌三兆之法……其经之兆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他自能“破译”出出现的兆,从而占之。但实在有点像占梦,除非梦中的象与现实的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或者人为地规定对应关系,那么,可以对号入座,否则就可乱说一通。前章曾举过卫侯占梦而被欺骗之事,即可说明。我们可以想象视甲骨之兆是一^件极繁难与极容易并在一1起的技术。我们现在看到甲骨上的兆,几乎寻绎不出兆与辞之间的联系,简直可说是无从识得。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当时于兆也一定有占(占指作出解释)。但解释之辞较多,如全刻在上面,岂不麻烦之至?故而所占之辞终不可见于甲骨。但有占之事实,则可以从《左传》上找到例证。《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懿氏卜妻陈公子敬仲,懿氏之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襄公十年》记郑皇耳帅师侵卫,孙文子卜追之,献兆于定姜,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公九年》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沉阳(杜预注:火阳,得水故沉),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余永梁以为,这种繇辞视兆而作,出于临时发挥,其后之占辞亦是新造。当然亦可沿用旧辞,如有从前相同的兆辞所发生的事与占辞,则沿用其旧。如前无此兆,则需新造。按余氏此说,则兆辞实与占辞合并而均成为占辞。
兆象是这样的繁难而不易辨识,灼龟又是如此的复杂,筮法就继起而代替了这繁难、复杂的过程。卦数有一定,卦交之下又系以有定之辞,筮时遇得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象、卦爻辞引伸推论。故六十四卦好比龟卜的兆象,卦交辞好比龟卜之颂,也即上引《左传》“姜氏问繇”之“繇”再加上筮者之解,就可完成占筮的全过程。这比龟卜的辨别兆象,实在简易多矣。
余永梁谓筮法是从卜法蜕化而来,并列举卜辞与卦交辞句法和成语的比较以证。此说大有意味,给笔者很大的启发如卜辞“戊寅子卜有它;戊寅卜亡(无)它”,《周易》有“有孚盈击,终来有它,吉”,这是从句法上看其类同。断占术语方面,相似处极多。如:
卜辞:利、不利。
《周易》:利、无不利、无攸利。
卜辞:吉、大吉、弘吉。
《周易》:吉、大吉(元吉)。
卜辞:得、亡得。
《周易》:有得、无得。
卜辞:若、弗若。
《周易》:若、如、不如。
只是商似乎没有八卦,八卦可能是周民族所创。从文字上论,甲骨上没有“卦”字、“筮”字、“蓍”字。“卦”字从圭、卜,明明是有了“卜”字,才有后起的“卦”字。《商书》也只有“卜”而无“筮”,一直到《君奭》篇,才有“若卜策,罔不是孚”之句。
周文化较商为低,则是好多历史学家都承认的事实。所以我认为《易经》是周文化吸收商文化并受到商文化改造的产物,而周文王是亲与其事的主角。《系辞传》说的“《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邪”,以及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文王拘而演《周易》”之类的记载,的确是有案可查的。即从卜辞与筮辞的异同上,也可察见其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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