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爽易学哲学观的第二个特点,是其阳尊阴卑、阴阳正位的思想。就荀爽所处的时代而言,东汉晚期的政治极端腐败,社会极其黑暗,人民生活极其艰难,皇帝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听命于外戚,或依附于宦官,导致国家一整套管理机构处于失控的状态。《后汉书 .荀爽传》载荀爽对策之言曰:
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仪。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经首《乾》《坤》, 下经首《咸》《恒》孔子日:“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夫妇之道,所谓顺也。《尧典》日:“釐降二女于妫纳,嫔于虞。”降者下也,嫔者妇也。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修妇道。《易》日:“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妇人谓嫁曰归,言汤以娶礼归其妹于诸侯也。《春秋》之义,王姬嫁齐,使鲁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于诸侯也。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春秋传》日:“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孝经》日:“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昔季氏八佾舞于庭,非有伤害困于人物,而孔子犹日“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洪范》日:“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独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所谓害于而家,凶于而国者也。宜略依古礼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别,严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则禁乱善俗足用之要。
此处引文与上引荀爽的对策之言,一是批判了当时的“尚主”(娶公主为妻)之仪,认为这有违夫妇阳唱阴随之道;二是批判了皇帝后宫采女数千人,认为这有违男女阴阳和谐之道;三是批判了大臣僭越皇权的行为,认为这违背了阳上阴下、君尊臣卑之道,并大声疾呼,希望朝廷乃至整个天下重新回归到礼治的轨道上。荀爽构建以“礼”为核心的汉代政治生态和秩序的思想,表现在易学上,就是强调阳为尊、阴为卑,阴阳必须各正其位。如荀氏注《文言》“贞者,事之干也”日:阴阳正而位当,则可以干举万事。
荀爽认为,阴阳正位,是干事的先决条件。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家庭是社会最基础的单位,故夫妇之道最为重要,荀氏注《恒.彖》“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日:
恒,震世也,巽来乘之,阴阳合会,故“通无谷”。长男在上,长女在下,夫妇道正,故“利贞,久于其道也”。
对于家庭而言,夫为妻纲,故男在上女在下;对于国家而言,君为臣纲,故当尊君卑臣,荀氏注《文言》“《易》日:‘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日:
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坚冰,盖言顺也。乾气加之,性而坚,象臣顺君命而成之。
将自然界的现象,解释为乾为君,坤为臣,臣当顺君命。荀氏通过注《易》,表达了其君臣正位的政治观。再如荀氏注《文言》“ 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日:
“直方大”,乾之唱也。“不习无不利”,坤之和也。阳唱阴和,而无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不从传统意义上以“直方大”为地德之说,而是将其解释为“乾之唱”,将“不习无不利”,解释为“坤之和”,以此说明“阳唱阴和”之理,乃天地之道。再如荀氏注《比》卦辞“其道穷也”日: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荀爽认为阴乘阳为“逆礼”、不亲辅圣王之臣,应当诛灭,于此可见荀氏尊君卑臣的政治主张。再如荀氏注《离.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日:
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联系《后汉书.荀爽传》所记荀氏对策之言中备陈“ 汉为火德”“其象在《周易》之《离》”的说法,此处注解显然有着强烈的政治寓意,就是希望将乘阳的不正之阴尽数诛灭,使天地阴阳正位,皇权尊卑有序,黎民百姓亲附,重新恢复汉家圣明政治之天下。这样的政治图景,荀爽在《易注》中也有描述,如其注《比.初六》“有 孚比之,无咎”日: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表达了其对圣王之治的无限向往。
本文出自国易堂,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yjrm/96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