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日童,“未冠之称”。(此四字出《释文》)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施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师取象焉,修道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
渎澄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干事。(《公羊传.定公十五年疏》)筮,问;渎,亵也。(《释文》)按蒙者蒙昧,物初生形未开著,犹人之童年智慧未开时也。二至四互震,为动,九二阳居内卦之中,故有中德,三至五互坤为地,应于五,故云德施地道之上。如是则万物得阳而萌芽生也。犹师者道艺有成,童蒙求而师之,非己求之也。筮者问也,渎者亵漫也。童蒙之弟子,初问则告,再三则嫌于渎漫师道,故不告,欲令举- -隅而以三隅反,使思而求之也。此教授之正道也。九二为卦主,乃发蒙之主,童蒙之师也。
初六,用说桎梏以往吝。木在足曰桎,在手日梏。(《周礼.大司寇疏》)按说,脱也。初六以阴居阳,失位不正,当蒙昧之初,宜以正道止之,庶小惩而大戒成蒙以养正之功,若舍去处罚,放纵不治,则终成穷凶极恶,则吝矣。
九二,苞蒙吉。苞当作彪。彪,文也。(《释文》)按《古易音训》引晁氏日:“京房郑陆续皆作彪,文也。”苞,今本多作包,二字古通。盖九二为发蒙之主,群阴赖以发蒙,九二即以教而文之,使群蒙得教而有文焉,吉之道也。
六五,童蒙吉。象曰:“童蒙之吉, 顺以巽也。”巽,当作逊。(《释文》) 按艮为少男,故日童蒙,三至五互坤为顺,五不正,变正为巽。巽,逊也。顺用坤之卦象,巽,亦宜然,故云当作逊是也。
上九,系蒙。(《释文》)按《古易音训》引晁氏日:“马融郑荀爽一行作系。”今本作系。上九以阳居阴,失位不正,处蒙昧之时,故有系于蒙昧之象。
需(乾下坎上)
需,读为秀,阳气秀而不直前者,畏上坎也。(《释文》)需谓不充满。(《考工记.弓人》) (补) 按:需者须也待也,下乾为阳之盛,故云阳气秀。而不直前者,上坎为险, 为穴,而居其前也,故彖云:“需,须也,险在前也。”是也。不充满故宜待也。
有孚,光亨贞吉。(《释文》)按《释文》云:“光亨贞吉,马郑总.为一句。”三至五互离,离为日为光明,九五居中得正,处于天位,故亨通而贞吉。
彖曰:“位乎天位,以正中也。”位,音泣。(《释文》)按五为天位,九五以阳居阳,得中居正,故云沧临乎天位,而得正中之美。
象曰:“君子以饮食宴乐。”宴,亨宴也。(《释文》)按坎为水,二至四互兑口,故以饮食宴乐。
九二,需于祉。沚,沙接水者。( 《诗正义●凫醫》)按《释文》云:“沙,郑作址。”《尔雅 .释水》日:“小渚曰址。”《释名》 云:“止息也,可以止息其上。”惠氏《九经古义》云:“址,当作沈,与沙.同。”《说文》云:“沙,水散石,从水从少,水少沙见。谭长说:‘ 沙或作泌,从止。’”可备- -说。九二方需之时,以阳居阳,上无应援,故有需于址之象。
九三,需于泥,致戎至。按《释文》云:“寇,郑王肃本戎。”二字义得兼通,九三前临坎盗,而需止不前,故云需于泥,致戎至。
讼(坎下乾上)
辩财日讼。(《释文》)有孚,啞惕中吉,终凶。哩,觉悔貌。(《释文》)按虞翻日:“孚谓二。”盖二以阳刚居中,故有孚。然讼非善事,若能觉侮而止塞讼源,因而惕厉自省,合于中道则吉,若遂其讼事,终致凶患。啞,诸本多作窒,马郑皆作哩,盖同音通假。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竄也。”自下讼上,患至慑也。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 -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礼记正义●杂记》)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利嘴,再易之田,休二岁乃种,言至薄也。苟自藏隐,不敢与五相敌,则无灾眚。(《正义》)眚,过也;慑,优也。(《释文》)按逋,逃归也。二为大夫位,九二以阳居阴,失位不正,当讼之时,九五居尊得位,而二与讼,与天子讼,故不克也。去其讼意,归而隐遁于其封邑,则无过灾。大夫之封邑三百户。《释文》云:“掇, 郑本作慑,陟劣反,忧也。”以下而讼上,患害必至而有忧也。坎为加忧,故有忧象。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渝,然也。(《释文》)按九四以阳居阴,失位不正,故不克讼也,变正成巽,巽为命,复奉命于五,而然其命,唯其命之听,则安而吉。《释文》 云:“渝,变也,马同,郑云然也。”孙堂云:“《尔雅.释言》:渝,变也,俞,然也。郑训为然,疑当作俞。”然诸家愁作渝,郑氏盖假渝以为俞也。
上九,或锡之翠带,终朝三挖之。擊带,佩擊之带。(《周礼.巾车疏》)按贾公彦疏虽不言郑注,然疏之体,所以疏明注意也。郑意当如此。故贾公彦言:“易之犛囊即《内则》云男聲革是也。”女则以丝焉,《说文》云:“擊,大带也。”盖盛服所用之带,上九以阳居阴,失位不正,居讼之极,是极于争讼者,极于争讼,初虽小利或有赐以輩带者,然终朝之间,则三见褫夺。《释文》云:“终朝,马云旦至食时为终朝。褫,郑本作挖,徒何反。”《古易音训》引晁氏日:“挖绅之挖,乃得象意。”褫、挖二字古通。
本文出自国易堂,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yjbg/97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