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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氏易》周易上经之噬嗑

2023-08-17 | 来源:国学堂 | 所属栏目:易经典籍

噬嗑(震下离上)

《义》:名噬嗑者。嗑,合也,乾坤当合于中孚,当否之时,未能即合,故象噬之,上来反三四五乃正是也,候在十月,卦取之丰为消息,之丰则反泰,故四五取成既济,上九又别明之益消息。《学》: 噬嗑丰贲旅四卦在泰否之间,皆取刑狱坎象,中孚消息在泰否之末,由讼四来之坎初,大象传云君子以议狱缓死亦取坎狱之象。

噬嗑亨,利用狱。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刚柔交,故亨也。坎为狱,艮为手,离为明,四以不正而系于狱,上当之三,蔽四成丰,折狱致刑,故利用狱,坤为用也。按噬嗑自否来,否九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即成噬嗑,刚柔交故亨。三至五互坎,坎为律,为桎梏,故为狱。二至四互艮手,外卦离明,折狱从手贵明,故取艮离之象。九四以阳居阴,陷于坎陷之中,故系于狱上之三则成丰,象日:“ 折狱致刑。”《义》:由四不正,故上当折之。兑为折,为刑人,责三坎正位,故无敢折狱乾人通坤,故有用象。

彖日:“颐中有物日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物谓四,则所噬乾脯也。颐中无物,则口不噬,故先举颐中有物日噬嗑也。按初至四体颐,四变则成颐,颐中无物。颐中有物,则成噬嗑矣。九四噬乾脯者,其中之物也。噬啮也。嗑,合也。内卦震刚,为动为雷,外卦离柔为明,为电,故曰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坤初之五,六五居外卦之中,故曰柔得中而上行,六五以阴居阳,故不当位。《义》: 分乾降坤,分坤乾,是以亨。动雷谓震,明电谓离。坤初升五,故柔得中。五升则四入狱,上乃之三折之,故云上行。震为行也,不当位谓五。

象曰:“雷电噬嗑, 先王以明罚救法。”按震雷与离电交合而作,噬嗑之象也。《义》:《穭览图》日:雷有声名曰雷,有光名日电,则电亦雷也,雷之发必先有光,而声随之,故言雷电。则雷动而上,电明而下,噬嗑象也。言皆至则雷后,又电乃为丰象,降阴下迎,阴起而阳气自上薄之,则为雷。乾通坤,否噬而后嗑之象,否乾为先王,坎为罚,为法离为明,上之三正坎,故明罚,動法也。

初九,屨校灭趾,无咎。象日:“ 屦校灭趾,不行也。”屨,贯;趾,足也。震为足,坎为校,震没坎下,故腰校灭趾。初位得正,故无咎。否坤小人,以阴消阳,其亡其亡。今五变灭初,故坤杀不行也。按坎为桎梏,故为校。震足没于坎校之下,故屦校灭趾。初九以阳居阳位,故得正。卦自否来,否内卦为坤,否以阴消阳,其亡其亡者,否九五爻辞。否五之初,则成噬嗑,故坤杀不行。腰,贯;趾,足也。喹无咎,孙黄二氏云:“毛本胡本作侯果说,诸本俱作虞氏说。”《义》: 坎水曰灭,震体以初为主,故独象屦校。杀读曰弑,云五变灭初,变初成趾,灭于坎下,非谓灭去初阴。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噬,食也,艮为肤,为鼻,鼻没水坎中,隐藏不见,故噬肤灭鼻。乘刚,又得正,多誉,故无咎。按二至四互艮,三至五互坎,坎为水为隐伏,故云鼻没坎水中,位在初阳之上,故乘刚。二多誉,又得正故无昝。《义》: 坎为隐伏,中四爻在颐中,各有食象,所噬之物,还是当爻之象,刚谓初,初否,五体震,二乘之为下仁,故噬之易。

六三,噬,答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日:“遇毒,位不当也。”三在肤里故称肉,离日汉之为,坎为毒,故噬答肉遇毒,毒谓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与上易位,利用狱,成丰,故无咎也。按二至四互艮肤,三在其中,故曰肉。《说文》云:管,干肉也。从残肉,日以晞.之。外卦离日,故为答。坎为盗,为加忧,为血卦,故为毒害。六三以阴居阳,故失位。又上承九四,故小吝。与上易位,则成丰,利用狱而无咎矣。《义》:四阳为骨,二为肤,三在肤里称肉,四金矢。《学》:噬嗑上之三成丰,丰初九遇其妃主,虞氏言:“五动体遘遇。” 盖取五变之正,二至五互遗体,为遇象也。噬嗑五动,三至上亦互遗体,遇之取象与丰相通。

九四,噬干肺,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日:“利艰贞,吉未光也。”《义》:肉有骨谓之肺,阳为骨,离乾之,乾为金,离为矢,金矢毒害之物,四体离,焚弃恶人,故得金矢。四五易位,体屯,故利艰贞。三上已变既济,故吉也。屯五施未光,谓阳陷阴中。《学》: 噬嗑初至五互体屯,不待四五易位也,且四五易位而不言上变,体益非体屯。按徐氏之言足补张氏之不足。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日:“贞厉无咎, 得当也。”阴称肉,位当离日,中烈,故干肉也。干金黄,故得黄金。贞,正;厉,危也。变而得正,故无咎。按六五处外卦离火之中,离为乾卦,故噬干肉,否卦乾为金,金色黄,坤为黄,又位居外卦之中,黄者中色,故为黄。《疏》云:贞正者,变而正也。《义》: 乾阳亦谓四也,四失位毒害,则为金矢。与五易位,则为黄金。《学》: 坤土色黄,坤土黄裳,即取土色。噬嗑五变之正,坤土变成干金,故得黄金。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日:“何校灭耳, 聪不明也。”按上九以阳居阴,位不正,居噬嗑利用狱之极,三至五互坎为耳,为桎梏,离为槁木,为戈兵,坎在离下,故有灭耳之凶。《义》: 何,负也,在坎校上故何校。坎为耳,水自下没上,故灭耳。系曰恶积而不可算,罪大而不可解。坎正则聪,今不正,故凶,明之三折坎,则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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