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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氏易》周易上经之比卦

2023-08-15 | 来源:国学堂 | 所属栏目:易经典籍

比(坤下坎上)

《义》:消息卦师二正五,与大有旁通,阴比于阳,故名日比,候在四月,乾德至比而成体,故爻以成既济,明乾道成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既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后谓上,天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按师卦九二失位,上之五成比得位,众阴顺从而比之,故吉。坎为水为劳卦,故不宁。坤为方,初二在下,三四在上皆应之,故方来。上六居比卦之终,故后。九五阳故为夫。上六乘阳无应而后于五,故凶。艮为背者,三至五体艮,艮卦云:艮其背。《义》:五下初为复上息。原筮,再筮也。师同人,震巽相通,受命如向,筮象也,之五为比,通大有,大有乾为著,兑为口说,比艮为手,手著而说,又筮象,故曰原筮。乾五得位,乾元始正,五下初息大有,乾元正则五爻皆正,故元永贞。阴初从阳,当惕厉,以待其定。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失凶,其道穷也。”按下卦坤顺,又四阴比于五,故下顺从也。上六后于五,故穷凶。《义》:比则吉矣,五正则永贞,爻所以定既济,上虽后夫,其义宜应。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日:“公侯腹心。” 是其义也。按内卦坤地,外卦坎水,故云地中有水。五为夫子之位,乾灭坤中,故曰先王。《疏》云:比之一阳自复来。故云初阳已复。初刚难拔,故为建。“ 公侯腹心”,周南文。《义》:五本乾五,乾已灭坤,故曰先王,消息至此而复。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象日:“比之初六,有它吉也。”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按坎阳为缶,初以阴居阳,变则得正而无咎。缶,上器,坤所成形,故为缶。初变成屯,故虞氏云然。《义》: 五使初正,故彖日元永贞,消息之卦,五下初息大有,故曰变来,此亦兼明旁通。比卦五阴,皆以比五为吉凶,独初则五来比之变正为前禽,故日有它吉。又按张氏及李氏之《疏》悉云:五来比初,此非虞氏义也。虞氏但云: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不言五来比初也。《学》: 比由师来,师由谦来,谦由剥来,剥上阳终于艮,艮为终,来之初成复,故终来有它吉。比卦隶剥复消息,由剥而复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象日:“经之自内, 不自失也。”《义》:自二应五,故比自内,正位故吉。不失己位,无取息阳。

六三,比之匪人。象日:“比之匪人, 不亦伤乎。”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众,弑父弑君,故曰匪人。按六三以阴居阳,故失位;上六为阴故无应。系辞云:三多凶,初至五体剥,剥者伤也。《义》:匪人谓三言此乃比时之匪人也,剥六四剥床以肤。彼注云:艮为肤,剥至四,乾象毁坏,臣弑君子弑父,比自五至初,俱有剥象初息复,二四庆承于五,唯三远五,体艮未正,剥肤之位,故独得此象,不言之正者,匪人不能自正,须五驱之,乃变正也。《学》: 三四两爻为人道,乾阳九三得正为人。九四失正非人,故乾卦文言传九四言中不在人,九三不言,坤阴六四得正为人,六三失正不合人道,故比卦六三言比之匪人,至于否卦六三九四皆不当位,故匪人之辞特著于卦象,复卦初阳_上升之五成比,上息至五成夫,央九三取壮象夹直接由大壮上息也。虞氏以体剥释伤象。按象传所谓伤者,与遴卦壮象同义,阴之伤阳,由遘而始,阳之伤阴,至壮而甚,比阳在五,下卦三爻也,成否象,至于坤三位当竞阴,为毁折,有伤象。

六四,外比之,贞吉。象日:“外比于贤, 以从.上也。”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按六四以阴居阴,故得位。在外卦之初,比于五,故外比之。阳称贤,上谓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戒吉。象日:“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戒告也。离象明,正上中也。背上六,故舍逆。据三阴,故取顺;不及初,故失前禽。邑人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按五以阳居尊得位,初三已变成既济,内卦及三至五皆体离,故重明。显诸仁系上文,坎五居尊位,故称王,五之二成师,故日驱。前禽谓初,初变内卦为震,初至四体复,故失之。五阴,故坤虚无君,二上之五成比,震为言,震象半见,故不戒吉也。《义》: 以,已也。震为仁,五息初元,三阴亦正,故显诸仁也。五降初为复,故驱不及初;此以田猎为喻,田立三表,三驱而止,不合围,喻舍逆取顺,二本师,震在坤中,故称邑人。二使师,二上居五中,众所乐比,故不待戒告而比之。震为盲,震不见,故不戒矣。《学》: 比五降之坤初为复,息成大有,阳三驱阴,由下而上,息至二爻- -驱,息至三爻二驱,息至四爻三驱,其实坤初之阴亦为比五下降所驱,并非不及于初也。师二互震为鹿,二之五成比, .震体毁坏,故失前禽,内卦为前,外卦为后,比息成同人,上离为飞鸟,则失前禽而得后禽矣。

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日:“比之无首,无所终也。”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迷失道故无所终也。按上六居比之终,蹈彼夫之凶,故无首凶也。《义》:乾阳为首,上以阴居艮,背上是无首也,注转言始者,上亦欲比五,失之于始,故后夫以无始,故无终也。阴从阳,乃有终。亦体迷复,与师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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