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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体的起源及《易传》中的互体说

2022-08-03 | 来源:国学堂 | 所属栏目:易经奥秘
互体的起源及《易传》中的互体说
 
互体是易学尤其是象数易学所推崇惯用的一种重要的解《易》体例。所谓互体,是说在一个六画卦中,二、三、四三交连互成一个经卦,三、四、五三爻又能连互成一个经卦,这是最早最简单最基本的一种互体说。由于互体的种类繁多(将在后文分别详述),为了区别,人们常常将上述这种三爻互体称为互体之“正例”(或正格)。
 
明确提出互体说的是西汉易学家京房,但事实上,互体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左传》时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说:
 
陈厉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杜预注说:“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孔颖达疏说:“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互体,言其取义为常也。”我们认为杜预的注说是有道理的,在《观》《否》两卦中,如果不用互体,则不会有艮象。艮又为山,《左传》既然称“山也”,则必然是指艮象而言。而在《观》中,三、四、五三爻互体为艮。在《否》中,二、三、四三爻互体为艮,两卦当中均有互体艮象。此正如宋王应鱗《周易郑康成注》序言中所说,“以互体求《易》,左氏以来已有之”,王氏指的正是此条筮例。尚秉和先生称“此筮例为言互体之祖”,又说:“后儒谓一卦互八卦,观此其例亦创于左氏也”(《周易尚氏学》,《左传》《国语》易象释)。尚先生不仅认为此筮例运用了互体的正格(三爻互体),同时也运用了五爻互体(此为互体说的一种,详见后文)。他认为《左传》中的许多筮例,只有使用互体说方可解通,对这一点,读者可详见其书,这里不加详述。刘大钧先生说:“此卦(上述筮例)向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远在春秋时代,人们在运用卦象分析问题时,已经使用互卦之法,可知互卦法由来久矣”(《周易概论》关于易象)。《左传》中的这一筮例表明其用互体法,这一点已为古今易学家所公认。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周易辞典》(吕绍纲主编)中解释“互体”时,在引述了上述筮例后,说道:“古人占卦皆兼观两卦,未有舍贞卦而就悔卦求象者,故《春秋》内外传筮例尚未可为周人用互之确证。”我们认为此说不妥。从《左传》、《国语》中的筮例可以看出,古人在占筮中,如果占得六爻皆不变之卦,那么此六画卦的内卦称“贞”,外卦称“悔”。如果有本卦及变卦,那么本卦称为“贞”,变卦(亦即“之卦”)称为“悔”。该《辞典》所谓“古人占卦皆兼观两卦”,此不错,周太史对此条筮例的分析,正是基于对贞、悔两卦的卦象。周史称“山也”,决不仅指悔卦《否》中互体之艮,贞卦《观》中不是也有互体艮吗?只是杜预在此只注悔卦《否》中有互体艮卦,而未言及贞卦《观》中之互体艮卦;因此说,《左氏》并“未有舍贞卦而就悔卦求象者”,怎么能以此来否定周人用互体之说呢?那么,《易传》中是否讲过互体说呢?《系辞下传》说: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
 
对于上文“则非其中爻不备”一句,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明代熊过《象旨决录》均引京房说:
 
二至四为互体,三至五为约象(即互体)。
 
王应麟又于《周易郑康成注》序言中说:以互体求《易》,左氏以来已有之。凡卦二到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是谓一卦含四卦,《系辞》谓之中爻。
 
朱震《汉上易传》说:
 
则非其中爻不备,中爻,崔憬所谓二、三、四、五,京房所谓互体也。
 
张惠言《周易虞氏义》说:
 
同功,互象也。
 
张惠言又于《周易荀氏九家义》中说:
 
同功,即互体也。《系》曰:二与四同功,三与五同功,既合为互象,则二四、三五各有相取吉凶之事。
 
尚秉和先生《周易尚氏学》说:
 
中爻,二至四互一卦,三至五互一卦,京氏所谓一卦备四卦之用也。
 
综上所述,古今许多易学家都认为,《系辞传》中的这一记载,讲到了互体说。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王弼及孔颖达曾认为此处的“中爻”,是指一卦中的二五两个中爻,我们认为此说不妥,对此,唐代易学家崔憬已经对王、孔此说给予了批驳(详见《周易集解》)。正如崔憬所说,《系辞》既于此先讲初上两爻,紧接又讲中爻,此显然是指中间二、三、四、五四爻,故朱子认为中爻“谓卦中四爻”(《周易本义》)。李光地《周易折中》又引何楷曰:“章末(《系辞传》)履举中爻,所以略初上不言者,盖初上非用事之地,故所重在时位中四爻用事之地。”古今易学家对“中爻”的解释多不从王弼说。王弼解《易》一贯主张初上无位(初上两爻未有爻位)说,尤重中间四爻,但为什么于此则将“中爻”仅仅解为二五两爻呢?王弼乃易学大家,想必不会认识不到其他易学家均能认识到的“中爻”是指中间四爻这一《易》之含义,而是他有意要回避四爻说,为什么呢?因为他对互体说深恶痛绝(见《周易略例•明象》),尽管他在注《易》时也曾羞涩地用过互体,如同他对卦变亦深恶痛绝,然却亦用过卦变一样。对此,朱震曾讥其为“终日数十而不知二五也”(详见《汉上易传丛说》)。王弼非常清楚,如果他将“中爻”解为四爻,就意味着承认了互体说或者说至少是诱发人们从这里寻出《易传》中讲互体的迹象或理论依据。然而,王弼是不会这样做的,否则他将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故此,他只好硬是将“中爻”解为二五两交。事实上,王弼是顾此失彼,摆脱了这一困境,却不知又陷入了另一个困境——别有用心地曲解经文所导致的同行(义理派)及异军(象数派)对其的联合批判——众叛亲离,以至于本来对王弼就极为不满的朱震讥其为“盖于象数穷矣”(《汉上易传丛说》)。其实,王弼并非不懂象数,他在东汉末年象数易学走向极端繁琐的情况下,举起反叛大旗,扫象数倡义理,开义理易学之先河,此功甚大,永不磨灭。问题是他也走向了极端,对象数易学中的某些合理成分全盘否定,此失之甚大。《易》之为书,以象为本,《系辞传》所谓“易者象也”等等,只有“立象”方可“尽意”。象与义二者应兼顾,偏颇于任何一方,均于学《易》无益。故朱子说:“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从,其推之有所用,非苟为寓言也。然两汉诸儒必欲究其所从,则既滞泥而不通。王弼以来,直欲推其所用,则又疏略而无据。二者皆失之一偏”(《文公易说》象上传)。王弼对上文“中爻”的错解,便是出自对互体说的偏见。从根本上讲,是他全盘扫象的易学倾向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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