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象数观念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一般来说,以象与数的观念来判断吉凶的方法不是同时产生的,它们分别来源于古代卜和筮两种不同的方术。卜用龟骨,根据卜兆的形状来判断吉凶。《周礼•春官•宗伯》:
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这个“兆”便是“兆象”。龟卜的方术,直接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象”的观念。占筮则用蓍草,按照一定的筮法揲枋所得的数字来排列卦爻,以判断吉凶。所以,筮占的方术,在更大程度上依凭一种神秘的“数”的观念。近些年来,由于学者对考古材料中“数字易卦”的发现与研究,让人们看到了易卦与数字之间的密切关系。春秋时期韩简就象与数的关系作了论述,《左传•僖公十五年》:
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说明此时人们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象数观念。另一个例子是韩宣子对《易经》的评价,这件事记载在《左传•昭公二年》:
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韩宣子所谓的《易象》或指《易经》,或单指《易经》八卦卦象和六十四卦卦爻象。韩宣子称道《易》之象,说明《易经》的卦爻象体系已为人们所重视,《易象》已成为《易经》的代称。下面结合具体的筮例,对这一时期的易说作象数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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