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入门 易经智慧 易经奥秘 易经八卦 易经学习 易经取名 易经视频 易经基础 易经应用 易经全文
您的位置:国易堂 > 易经 > 易经学习 >

《荀氏易传》周易上经之临卦噬嗑观卦

2023-08-04 | 来源:国学堂 | 所属栏目:易经学习

盅(巽下艮上)

盅,元亨,而天下治也。盅者巽也,巽归会震,故元亨也。蛊者事也,备物致用,故天下治也。按盅者巽宫归魂卦也,巽宫三世为风雷益,四世为天雷无妄,五世为火雷噬嗑,游魂为山雷颐,归魂为山风蛊,巽自震归,巽震旁通故大通;盅者事也,备物致用,事而大通,故天下治也。

六五,干父之盅,用誉。体合应中,承阳有实,用斯干事,荣誉之道也。按六五处外卦之中,故曰处和。应于九二,二居内卦之中,故曰应中。上承上九之阳,故承阳有实。以此干事,必获荣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 志可则也。”年老事终不当其位,体艮为止,故不事王侯。据上临下,重阴累实,故志可则。按盅者事也,上九以阳居阴其位不正,居盅之终,故日:年老事终,不当其位,艮为止,为终,故不事王侯,巽为高,故高尚其志。四五重阴,二三皆阳,阳实故日累实。初至五象坎,坎为志,为法,故志可则。

临(兑下坤上)

至于八月。兑为八月。(《集解》虞翻引荀公)按兑为正秋,七、八、九皆属兑,临之内卦为兑,故荀公云然,先儒多以临反观,观为八月卦释,虞氏以旁通遁,遁为六月卦,于周为八月释之,唯荀氏异。故虞氏以为非。象日:“泽上有地临。” 泽卑地高,高下相临之象也。按临上坤为地,下兑为泽,地在泽上,以高临下,故有临之象。

初九,咸临贞吉。象曰:“威临贞吉, 志行正也。”阳始咸升,以刚监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日志行正。按初九以阳居阳,得位居正,位临之时,阳则欲升,故阳始咸升。威,感也,以阳刚与四相感应,而临四柔,皆得其正,故志行正也。

九二,威临,吉无不利。象日:“ 威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阳感至二,当升居五,群阴相承,故无不利也。阳当居五,阴当顺从,今尚在二,故日未顺命也。按咸,感也,九二以阳居阴,未得其位,居临之时,阳当升五,而应于五,感而升五,则群阴相从而无不利矣。然今尚在二,群阴未顺,故曰未顺命也。

六四,至临无咎。象日:“至临无咎, 位当也。”四与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己得顺承之,故曰至临也。阳虽未乘,处位居正,故得无咎,是位当也。按六四以阴居阴,得位居正,故当位无咎。居临之时,与九二同功,欲使九二升居于五,则四得上承于阳,二至五而临四,故日至临。二阳未升,三乘二阳,四未乘阳又得正位,故无咎。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日:“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五者帝位,大君谓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知临大君之宜也。二者处中行,升居五,五亦处中,故行中之谓也。按五为帝位。阳为大,为君, .二阳宜升五,而居帝位,以临万民,故知临大君之宜,吉之道也。二五皆居内外卦之中,故行中。

上六,敦临,吉,无咎。上应于三,欲因三升二,过应于阳,敦厚之意,故日敦临吉无咎。按坤为厚,故有敦临之象,上六居临之终 得位居正,应于三,然三为阴,则无与,故欲因三升二,过三而应于阳,故有敦临之象,吉而无咎者也。

观(坤下巽上)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我谓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进观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按巽为进退不果,又为命故为教化。九五为观之主,又居尊得位,易日观我生,君子无咎。故我谓五,三欲进而观五之光,然四阴得正在前,巳承于五而观国之光矣。三以阴居阳不正,故退而居三,当观之时,亦未失道也。

噬嗑(震下离上)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艮为鼻,四三二,艮之象,而初以阳塞其下,所以为鼻者不得通矣。按此条黄奭所补。今《汉上易传》、《周易口诀义》、《义海撮要》皆无,未知所据,姑存之以备考。

六三,噬昝肉,遇毒,小吝无咎。管肉,谓四也,三以不正噬取异家,法当遇罪,故日遇毒,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所欲不得,则免于罪,故无咎矣。(《集解》)按《说文》云:“昏,肉乾也。”谓四者四阳,正颐中之物也。六三以阳居阴,不正,失位,当噬嗑之时,噬于四,非其有而食之,当有罪,故有遇毒之象,二至四互艮,艮为止,止而未得,故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脯。按《释文》:“肺, 子夏作脯,徐音甫,荀董同。”《说文》云:“脯,肉干也。”《玉篇》云:“腊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日:“贞厉无咎, 得当也。”谓阴来正居,是而厉阳也,以阴厉阳,正居其处,而无咎者以从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当。按六五以阴居阳,不正,失位,而乘于九四,故曰阴来正居而厉阳。五为阳位,而六五以阴居之本有咎,而无咎者,以六五本自否初升上,虽不正,而居外卦之中,故得当也。盖噬嗑自否来,否初升五,五降初即成噬嗑。详见《虞氏易》。

上九,何校灭耳凶。为五所何,故日何校。据五应三,欲尽灭坎,三体坎为耳,故曰灭耳凶。上以不正,侵欲无巳,夺取异家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按何者荷也,位五之上,故为五所荷。灭者掩也,上九以阳居阴, 失位不正,当噬嗑之时而据于五,应于六.三,欲尽吞灭之,而三至五互坎,坎为耳,故有灭耳之象,以不正而失位,又侵吞之欲望无已,夺韧他家之物,卒至于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终遭杀戮,凶之道也。

本文出自国易堂,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yjxx/97091.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周易荀爽九家集注》之噬嗑无妄大畜坎离
《荀爽九家集注》之渊源
《周易宋氏注》周易上经(二)
易学基础
无极
太极
阴阳
三才
四象
五行
八卦
纳音
六十四卦
乾为天
坤为地
水雷屯
山水蒙
水天需
天水讼
地水师
水地比
风天小畜
天泽履
地天泰
天地否
天火同人
火天大有
地山谦
雷地豫
泽雷随
山风蛊
地泽临
风地观
火雷噬嗑
山火贲
山地剥
地雷复
天雷无妄
山天大畜
山雷颐
泽风大过
坎为水
离为火
泽山咸
雷风恒
天山遁
雷天大壮
火地晋
地火明夷
风火家人
火泽睽
水山蹇
雷水解
山泽损
风雷益
泽天夬
天风姤
泽地萃
地风升
泽水困
水风井
泽火革
火风鼎
震为雷
艮为山
风山渐
雷泽归妹
雷火丰
火山旅
巽为风
兑为泽
风水涣
水泽节
风泽中孚
雷山小过
水火既济
火水未济
六十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国易堂周易预测
国易堂命理研究
国易堂易学培训
国易堂会员中心
生辰八字算命
易经六爻占卜
梅花易术预测
风水布局调整
电脑版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