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辰说亦是郑玄注《易》较多使用的方法。根据郑玄对《易纬●乾凿度卷下》“乾贞于十一子,左行,阳时六;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以奉顺成其岁”①的理解,乾卦自初爻至上交分别主子(十一月)、寅(一月)、辰(三月)、午(五月)、申(七月)、戌(九月),坤卦自初爻至上爻分别主未(六月)、酉(八月)、亥(十月)、丑(十二月)、卯(二月)、巳(四月)。关于其他六十二卦所主的爻辰,林忠军先生指出:
郑氏以此为基础,将《周易》其它卦的爻辰看作是由乾坤十二爻辰派生出来的。故奉阳爻从乾爻所值,逢阴爻从坤爻所值。
郑氏注《比●初六》“有孚盈缶”日:
爻辰在未,上值东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
《比》卦初六,从坤初六所主辰为未,未为西南,二十八宿中的井宿亦西南,故郑氏又说“上值东井”,如此又将爻辰与二十八宿联系了起来。郑氏注《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曰:
五爻辰在卯。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贵。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礼,福禄大吉。
《泰》卦六五,从坤六五所主辰为卯。郑氏注《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日:
上九艮爻,艮为山,辰在戌,得乾气,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君犹高尚其所为之事。
《泰》卦上九,从乾上九所主辰为戌,戌位在西北,按《说卦》乾位亦在西北,故郑氏曰“得乾气”。郑氏注《明夷●六二》“明夷睇于左股”日:
六二辰在酉,酉在西方,又下体离,离为目。九三体在震,震东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气为股。此谓六二有明德,欲承九三,故云睇于左股。
《明夷》卦六二,从坤六二所主辰为酉;九三,从乾九三所主辰为辰。辰位东南,又为巽位,又按《说卦》“巽为股”, 故曰“辰得巽气为股”。郑氏注《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鱅,终无咎”日:
六四上承九五,又互体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主国尊于簋,副设玄酒以缶。
郑氏注《坎.上六》“系用徽經,真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日:
爻辰在巳,已为蛇。蛇之蟠屈似黴纏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纏,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
《坎》卦六四、上六从坤六四、上六所主辰,分别为丑、巳。郑氏又将爻所主辰与二十八宿、十二生肖联系了起来,以之解释爻辞。郑氏注
《困●九二》“困于酒食”日:
二据初,辰在未,未为土,此二为大夫有地之象。上值天厨,酒食象。
此处所说的“辰在未”,是指《困》卦初六从坤初六所主辰为未,未在五行属土位,故曰“未为土”,二爻位又是大夫位,又是阳爻,可以占据初六,故日“大夫有地之象”。《困》 卦九二从乾九二所主辰为寅,《晋书●天文志》:“(紫宫垣)东北维外六星日天厨,主盛馔”,寅所主星宿有天厨星,故郑氏曰“上值天厨,酒食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郑氏以爻辰说解《易》,尽管有其机械、简单的一面,但通过十二辰这个中介,将星宿、生肖、五行等因素纳入了对卦爻辞的解释中去,从而丰富了易卦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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