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变”的出现与《周易》卦爻辞的撰系
前面已述,《周易》卦辞在创制上受到《归藏》占辞的影响,就《周易》卦辞而言,其意义在于说明一卦的吉凶情况,与《归藏》相比,尚不能说是一种创新;而《周易》爻辞的出现,则是人们对易卦“爻变”现象深刻认识的结果,说明人们由仅仅对六十四卦卦形的关注,转而深人到构成卦画之六爻阴阳属性、吉凶情况的研究上,“易”的变易之意,至此方彻底融通于六十四卦卦画之中,并一跃而成为易之首义。爻变概念的出现,又推进了《周易》筮法的更新,以满足从《归藏》“以不变为占”到《周易》“以变为占”转变的需要,即判断一次占筮活动之吉凶,不但要看所占卦的卦义,还须看所占卦是否有变爻情况,结合变爻和所变之卦的意义来分析占筮的结果,这反映了人们的思维水平出现了新的飞跃,已经认识到事物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规律性和复杂性,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并不是固定的、静止的、孤立的。正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对于易卦六爻所蕴含的事、理与吉凶结果的考察与解说就成了易学的时代主题,开启了《周易》卦爻辞的创作之路。可以说,爻变筮法的出现与卦爻辞的创制,标志着《周易》一书的真正形成。
那么,爻变现象产生于何时?筮法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动?兹结合出土文献中的“数字易卦”材料谈谈该问题。现代学者对数字易卦的研究是从对《宣和博古图》中著录的“南宫中鼎一”铜器铭文的认识开始的,这件在北宋重和元年 ( 1118)出土的西周铜器,其铭文为:
惟十又三月庚寅,王才寒次,王令大史妮土,王曰:“中,兹人入事,锡于武王乍臣,今赋女土,乍乃采。”中对王休命,鼎父乙尊,惟臣尚中臣。资贫。
铭文末尾的两个奇怪的符号蛮贫,宋代学者将其释为“赫赫”或“十八大夫”“八大夫”等。420世纪30年代,郭沫若提出了“末二奇字殆中之族徽”的说法。250年代,陕西长安张家坡出土的几片西周卜骨中也刻有此类符号,这引起了唐兰的注意。他结合铜器铭文中刻有这类奇字的多件青铜器予以研究,认为“这种文字是用数目字当作字母来组成的”,并吸取郭沫若的观点,认为这种古文字在西周金文中构成了族徽。3今天看来,唐兰的观点虽然还没有揭示出事物的本质,但其中的启发意义仍然很大,因为他认识到这种文字是一种数目字,与易卦符号的认识仅有一步之遥。1956年,李学勤在《谈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一文中提到:“这种纪数的辞和殷代卜辞显然不同,而使我们想到《周易》的‘九’和‘六’。”④这是第一次将卜骨上的“奇字”与《周易》数字符号联系了起来。
1978年12月初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古文字学讨论会上,张政娘针对与会者问他关于周原出土甲骨上“奇字”的问题,做了《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的讲演,指出铜器铭文中三个数字的是单卦(八卦),周原卜甲六个数字是重卦(六十四卦),第一次把周原卜甲上的数字变成阴阳爻,从而推导出一个个卦象。1980年,张政熄发表了《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集中探讨了当时能够搜集到的甲骨上、铜器上的三十二则数字材料,论证了长期以来困扰人们思维的这些所谓“奇字”就是数字易卦。他通过对甲骨易卦的数字出现次数的统计,发现奇数出现的次数与偶数出现的次数大致持平,二、三、四三个数字没有出现,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古汉语的数字,从一到四都是积横画为之,一二三四自上而下写起来容易彼此掺合,极难区分,因此把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邻的偶数或奇数之中,所以我们看到六字和一字出现偏多,而六字尤占绝对多数的现象…占筮实际使用的是八个数字,而记录出来的只有五个数字,说明当时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这是初步简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还没有阴爻(- -)、阳爻(一)的符号。
张氏对于数字易卦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指出了数字易卦中存在“卦变”现象:
这三十二条考古材料中已有卦变,惟所占比例不大。3、4见张家坡卜骨,按《周易》是升之屯,四爻动,下卦巽变震,每爻皆变,上卦坤变坎,仅变中爻。28、29见爵陶范,按《周易》是中孚之渐,三爻动,下卦艮变兑,每爻皆变,上卦巽不变。……3、4一组第四爻(由下往上数)八变六,同是阴爻。28、29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25、26见中鼎铭文,上下连接着写,与上举两组之两卦并列不同,但从数字看也一望而知是二爻动(五爻、上爻变),按《周易》是剥之比,下卦坤不变,上卦艮变坎。从以上这三个例子看,它和《周易》有大不相同之处,《周易》九、六是可变之爻,七、八是不变之爻,而这几条材料则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
在张氏研究成果的带动下,张亚初、刘雨汇录了三十六则商周时期的数字卦材料,着重探讨了筮法何时起源的问题。作者列举了数条记载八卦符号的商末材料,特别是为学者一再引用的殷墟四盘磨“易卦”卜骨,对筮法起源于何时有着较强的说服力:
安阳四盘磨出土的胛骨从字体上看相当于甲骨第五期。它说明在商王朝的统治中心,与边远的朱家桥一样,通行着同类的占筮活动。
在甲骨卜辞中,张亚初、刘雨还找到了更直接的材料“簪”字,可证早在商王武丁时期已有占筮活动。“答”字在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史懋壶跋》中被考释为“筮”字,甲骨文中多见“簪”字,说明在甲骨文中当有占筮方面的记录。总之,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筮法的出现,最迟不会晚于商王武丁时期;运用筮法以占卦,商人更是大大早于周人.
此外,李学勤也论证了筮法当起源于商代,并通过对传统文献的解读指出了筮数刻在卜兆旁边的原因:
据《尚书·洪范》等书所述,古代占问祸福,卜与筮作为两种独立的方术,每每并用,即《礼记·曲礼》所谓“卜筮不相袭”。古人常在卜以前蝶筮,如《周礼·筮人》郑注所说:“当用卜者先筮之,于筮之凶,则止之不卜。”特别是在占问大事的时候,应先筮而后卜。《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这时为了参照,就可以将筮得的数刻记在有关卜兆旁边,表明其关系。估计西周甲骨上的数字符号,都是卜前所行关于同一事项蝶筮的结果,与卜兆有参照的联系,却不是由兆象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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