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集团生活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之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这自是集团生活一极端之例,与其尚武善战相连,并非那时社会生活之通例。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属人数众多,(二)阶层分别,(三)家长威权,(四)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说是集团的。生活是集团的,但以其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严译《社会通诠》有云:“种人排外之不深,异族之能即于和,而大邦有缔造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谓此。自宗法制度既破,凡说到集团,就是超家族的;只有超家族的组织,乃足以当集团之称。
以下我们试看基督教怎样开出超家族的集团组织来。基督教精神全然与旧的宗教相反,可约之为三大点:第一,神绝对惟一。此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之意义与形式,至此全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变为爱神。对神亦不需供饮食牺牲;祈祷亦迥非符
第二,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人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此与从前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者之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此与旧宗教之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的;而灵魂自由,可径接于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现世,愈少参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稣说:“与恺撒以恺撒所应有,与上帝以上帝所应有。”古代之宗教政治混一者,至此乃分开,而国家政府得以独立。又宗教垂诫于人的义务,却不管人间一切权利之事。权利之事,由法律去规定。基督教是第一个不以法律隶属于自己的宗教(罗马法典之进步大得力于此)。前举之古朗士书,结尾曾说:“信仰初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信仰变化,社会乃屡经改革;信仰消灭,社会亦行崩溃变形。”正可增补一句说:一新信仰代兴,一新社会组织随之以起。宗法制度之破灭,超家族的组织之开出,实以这种新精神为之先。
然而,我们不可误会大集团生活就从宗教家的意识要求造出来,造成西方人之集团生活的,是事实不是理想。不过这些事实,却特别与基督教有关。那就是从基督教所引起之血的斗争。
基督教之起,实对当时社会具有极大革命性。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对一切偶像崇拜,不惜与任何异教为敌。所谓“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坛为满足,必进而毁灭异教之祭坛”。第二,它打破家族小群和阶级制度,人人如兄弟一般来合组超家族的团体,即教会。教会这一组织,是耶稣所曾坚决嘱咐于他的信徒的,早期教徒们亦都相信,为保持他们的信仰纯洁及专一,这一结合乃非常必要。据说其最初组织,亟望基督重来。天国实现,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并有产业归公之制度。似此一面其内部结合既极其坚实,一面其对外行动又极其激烈,团体精神自尔达于高度。排他既强,被排亦烈,到处不能为人所容;而遭受残杀之结果,则是使他们自身团结更形坚强。而且基督教虽想要政教分开而事实不许,很快又混合一处(纪元三二五年定基督教为罗马帝国之国教)。基督教虽不想以强力残杀异教然事实终落到这一步。盖当那时,文化不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统摄抟结作用,任何组织生活离不了它。如其设想那时宗教离开政治而自存,似有可能;如其设想那时政治离开宗教,倒想像不出其可能。中古封建的统治,既资借于宗教;而宗教自身又复政治化。——如教皇包揽政务,或自己兼秉政务,主教教士预闻诸侯政务等皆是。并且教会中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亦都成了封建阶级的一文部分。此其结果,就有两点:
一点是使得集团生活内部之统制过强。盖宗教信仰不过抟结人心,国家权力则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以行其统制,人诚无所遁逃这种统制过强的集团生活,为后来引起反动之本,异常重要。
一点是使得集团间斗争频繁激烈。盖权力所在,最易起争端;宗教不挟有权力,其争端犹或不多。宗教界别,最易形成集团对抗;权力之争,不资借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今二者相合,遂使当时之宗教问题、政治问题、种族问题、私人恩怨种种搅混不清,相寻无已。其间大小惨剧,长短战争,绵历千有余年,难解难休。这千余年频繁激烈的斗争,即是锻炼成西方人集团生活之本,异常重要。上面所称“宗教问题”,初时是基督教与异教之争;后来基督教扩展了,对外斗争减少,而内部宗派之争又起;至新教发生而益烈。又上面所称“权力之争,不资借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此如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争王争帝者是。其争只在二三领袖之间,其余多数人均不过从属工具,并无深切界别,形成集团对抗。所以像韩信事楚,又可以归汉。项伯楚人,竟保护了沛公。诸葛兄弟,可以分在吴蜀魏三方去。这种斗争,是不十分激烈的。
凡团体必须有内外界别;若没有一定界别,便难成团体。反之,界别愈严,则团结愈固。此其一。又团体必须有其对抗者或竞争者,而后其生活振奋组织紧张。反之,若缺乏此类对象,则必日就懈散,甚至团体消失。此其二。又团体境遇不顺,遭受折磨,其分子向心力转强。反之,若境遇顺好,则其分子或不内向,甚至且发生离心倾向而内争起来。此其三。审此三者,则知锻炼集团生活之最佳机会,莫过于基督教在欧洲所引起之血的斗争了。人们斗争时,便思集合团体;而有了团体后,亦更易引起斗争。团体与斗争,殆相连不离。孟德斯鸠《法意》上说“争之与群,乃同时并见之二物”,正谓此。反之,散漫与和平相连。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漫。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后,总是过着集团而斗争的生活——虽然基督教是主张和平的。中国自受周孔教化以后,大体过着散漫而和平的生活——虽然孔子亦说“必有武备”的话。中国一面且另谈。西洋这一面不为别的,只为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来,于促使其社会走上此路之条件正相符合之故。
自然西洋人之集团生活,并不能全归功于基督教。除了先自希腊罗马流传下来者不计外,后进的蛮族生活亦是一个因素。他们原是集体行动的(游牧侵掠皆集体行动与农业平静分散者异),又以蛮族文化浅,冲动强,感受基督教之后就很执着;所有许多血斗惨剧,多因于此(此指religiousin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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