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指南:比用法:取比者为用
【原文】
下贼或三二四侵,若逢上克亦同云。
常将天日比神用,阳日用阳阴用阴。
若又俱比俱不比,立法别有涉害陈。
【白话提要】
比用法是指四课中有两三个下贼上,则就相克之中,取与日干阴阳相比和者为初传,或有两三个上克下,亦就相克之中,取与日干阴阳相比和者为初传,如甲阳日,用子寅等阳支,乙阴日,用丑卯等阴支,中传与末传的取法则与贼克法相同。
比用法取三传:四课中有两三个克贼,就克贼之中,取与日干阴阳相比和者为初传,中传、末传取法与贼克法相同,即为比用法。以七月处暑后,在戊寅日子时占为例说明。
比用亦名知一,《观月经》中说的“二下贼上为比用,二上克下为知一”,说法更为精确。四课中有两课、三课甚至四课下贼上,或有两课、三课共至四课上克下者,则取与日干相比者发为初传。要注怠的是,这里的相比并非推八字中的比肩,即金与金相比,木与木相比。而是阴阳相比,即子寅辰午申戍为阳,甲丙戊庚壬为阳。丑亥未巳酉卯为阴,乙丁己辛癸也是阴。例如日干甲为阳干,则取子寅等阳支为比。若日干是乙则为阴,则取亥卯等阴支为相比。中传和末传的取法不变。
课例一:比用课
七月处暑后演课,应用巳将,戊寅日子时,即以地盘子上起巳将。戊寅日,戊课寄巳,巳上乘戍。第一课戍戊不克,第二课卯戍,卯木克戍土,上克下不论;第三课未寅,寅木克未土,属阴,第四课子未,未土克子水。
两下贼上,子属阳,戊为阳日,以阳为比,则以子之阳水为用,而不取未之阴土,即取子为初传;地盘子上乘巳,将巳字写干子字之下为中传;巳上乘戍,写戍字于巳字之下为末传。由于二下贼上,因此叫比用课。
课例二:知一课
八月秋分后演课,应用辰将,壬辰日巳时,即以地盘巳上起辰将,壬辰日,壬课寄亥,亥上乘戍。四课无下贼上,只有上克下。第一课戍壬,戍土克壬水;第三课卯辰,卯木克辰土。
因为壬水属阳干,故取阳土戍为初传发用,而不取用卯之阴木,即取戍为初传;地盘戍上乘酉,写酉字干戍字之下为中传;酉上乘申,写申字于酉字之下为末传。由于二上克下,故名知一课。
另外,如四课中有二上克下,又有一下贼上,应取下贼上作重审课论。如有二上克下,又有二下贼上,则取下贼上相比者为用,也叫知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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