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与六日七分法及七十二候
六日七分法是《易》学尤其是汉代象数易学中的一条较为重要的易例。据记载,明确地创立这种学说的是西汉易学家孟喜。因此,对这一易例的详细情况我们将在后文的孟喜易学中加以论述。这里,我们仅作一简单介绍。“六日七分法”是说以六十卦(坎离震兑四正除外)配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的岁实,每卦各主六日零八十分之七(一日分为八十份),故称之为“六日七分法”。
七十二候也是汉代象数易学的一条易例。据说这一易例也创自孟喜,故有关此例亦详见于后文孟氏易学。简单地说,七十二候是在六日七分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一年有二十四个节气,每个节气又分为三候:初候、中候、末候。这样一来,一年中共有七十二候。六十卦既分配于一年当中,那么每卦在时间上再与相应的节候相配,即每卦可代表某一候,而每一候均有相应的动植物来象征。这就是所谓的“七十二候”。
《井》九二说:“井谷射鲋。”陆德明《释文》说:“鲋,音附,鱼名也。《子夏传》谓‘虾蟆’。”孔颖达《
周易正义》说:“《子夏传》云:‘井中虾蟆呼为鲋鱼也’。”宋代郑刚中《周易窥余》说:“子夏谓鲋虾蟆。”唐代史证《周易口诀义》引《子夏传》说:“鲋是虾蟆也。”
众家所引均同,看来子夏的确认为鲋为虾蟆。《说文》:“鲋,鲋鱼也。”《庄子•外物篇》说:“(庄)周顾视车辙中,有鲋鱼焉。”宋陆佃《埤雅释鱼》认为鲋似鲤。《文选吴都賦》注引郑玄《易》注说:“鲋鱼耳,言微小也。”虞翻《易》注说:“鲋,小鲜也”(《周易集解》)。《说文》段注:“王逸注大招及广雅皆云:(鱼脊)“鲫”,鲋也。”《说文》:“(鱼脊)“鲫”,(鱼脊)“鲫”鱼也。’’综上所述,秦汉时期,人们均认为“鮒”是一种鱼,而未见秦汉文献中有关于鲋为虾蟆的记载。汉代易学家如郑玄、荀爽、虞翻等《易》注之文字训诂多有取于《子夏易传》者,然于此处“鲋”字,却不取《子夏易传》。这说明在秦汉人们看来,鲋义为鱼,而未有虾蟆的意思。
这里,我们再看看“虾蟆”为何物。《吕氏春秋•孟秋纪》:“蝼蝈鸣。”高诱注:“蝼蝈,虾嫫也。是月阴气动于下,故阴类鸣。”《淮南子•时则训》:“蝼蝈鸣”,高诱注:“蝼,蝼蛄;蝈,虾蟆也。四月阴气始动于下,故鸣。”《周礼•秋官•蝈氏》:“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郑玄注:“郑司农云:蝈读为蜮。蜮,虾蟆也……玄(郑玄)谓蝈,今御所食蛙也。”《月令》郑玄注:“蝼蝈,蛙也。”综上所述可知,蝼蝈、蝈、虾蟆、蛙属于同一物,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既然鲋为鱼,虾蟆为蛙,鱼与蛙区别甚大,为什么《子夏易传》将鲋解为虾蟆呢?朱震《汉上易传丛说》说:
鲋,子夏作虾蟆,此五月卦也。
张惠言《易义别录》又说:
朱子发(朱震)云:井为五月之卦,蝼蝈鸣,故曰虾蟆。朱震《汉上易传》于《井》九五注说:
井,五月卦,阴气自下而上。
惠栋《周易述》于《井》六二疏说:
鲋,虾蟆,子夏义。井,五月卦,故有虾蟆。
朱震认为子夏之所以称鲋为虾蟆即蛙(朱震《汉上易传》于《井》九二注:“鲋,蛙也。”),是因为
井卦于六日七分法中代表五月(详后文孟喜六日七分法)。在七十二候中,井卦为五月芒种的末候,物象是“反舌无声”。《月令》郑玄注:“反舌,百舌鸟。”《吕氏春秋•仲夏纪》:“反舌无声。”髙诱注:“反舌,伯舌也……效百鸟之鸣,故谓之百舌”(《淮南子》高诱注亦同于此)。由于“反舌”为鸟类,故与井卦之鲋相去甚远,无法用之解说井卦。然而,在五月前后的四、六月中的物象中,惟有四月立夏初候的物象“蝼蝈鸣”属于水里的动物,与生长于水中的鱼类“鲋”至少可以说在生存环境上有一致之处。而且蛙在五月,正是鸣得起劲的时候。正如谚语云,“青蛙一叫大麦黄”,我国小麦大多在五月前后成熟收割,这就是《子夏易传》为何将“鲋”解为“虾蟆”的原因所在。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出其他的依据。利用六日七分法中的五月井卦及七十二候中的“虾蟆”来解说井卦之“鲋”,的确很繁琐,也很牵强(也正因为如此,故素来推崇《子夏易传》文字训诂的虞翻、郑玄等才不取此说),但这也反映了《子夏易传》对六日七分法及七十二候这两种易例,是比较熟悉的,也说明这两种易例起源较早,并非起源于西汉的孟喜和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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