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贱生贤达,人人生而平等
佛教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观点,认为众生生来就是平等的,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人的出身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
有限的平等
在佛教产生之时,印度社会主要盛行婆罗门教。该教主张把所有人按照出身分为四个种姓,种姓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低种姓要服从高种姓的统治与领导。佛教在创立之初就明确地反对了这种观点,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人的出身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就像在它的《别译杂阿含经》中说的:“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但是佛教所提倡的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只是一种有限的平等。因为佛教并不
否认众生具有高低贵贱的划分,只是认为这种划分的标准不应是种姓出身而应该是人们的行为,认为众生都具有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可能性。
众生何以平等
佛教的众生平等的观念是建立在其缘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佛教认为,事实并不是像婆罗门教所主张的那样,一切事物皆由梵所创造,一切事物都只是梵的外部表现形式。而是世界及其一切众生都产生于缘起,即事物之间都是互为因果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自然生成和毁灭的,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永恒存在的,也没有什么东西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既然如此,那么众生当然就是天生一样、天生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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