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益卦:损人利己,终被世人唾弃
《易经益卦》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意思是说:“没有谁来让他受益,反而有人来攻击他;内心有了主张却不能持之以恒,必然会遭致凶险。”
《益卦》进一步解释道:“‘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意思是说:“‘没有谁来让他受益’,是因为背离了益卦损己益人的宗旨,由损上益下变为损下益上,走向了损人利己,必然招致世人的唾弃,他想要受益也只能是一厢情愿;‘反而有人来攻击他’,是因为他凌驾于君王之上,位置不当,而且只为自己考虑,搞得民怨沸腾,遭到别人的攻击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道德规范来讲,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提倡互利合作,反对损人利己。也就是说,合作而不是互相损害,是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乐于助人,事事为他人着想的人,自然能赢得人们的尊
重和爱戴;一个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凡事首先考虑自己,靠损害别人来满足自己欲望的人,必然会遭到世人的唾弃。这种人在社会中,除去极少数臭味相投者外,是难以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和拥护的。因为损人利己是一种丑恶和肮脏的心理,为正义之人所不齿。
人类社会是一个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彼此目的的系统,损人利己则与之背道而驰,使得社会合作成为不可能。如果将损人利己进行推广,每个人都用损害他人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终的结局注定人人都是受害者,没有最终的赢家。
人类合作的目的,从一方面来讲是为了互惠互利,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是希望人们能够用对待自己的方法来对待他人。古语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希望人们不要用自己不希望别人对待自己的方式来对待他人,也是一种平等相待的规则。在这种规则面前,如果一个人不希望别人伤害自己,那么,他也就没有理由去伤害别人。
不伤害别人,就是不要对别人作恶。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刘备,在给儿子的遗嘱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就是说,对于善事,尽管它极其微小,都应该想方设法去实施,对于恶事,尽管它极其微小,也绝对不能去做。在刘备心中,拒恶扬善是对一个人道德的最起码要求,是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行善,也不能以任何借口伤害别人。
有一个村庄的景色非常美,经常有游客前来游玩。然而贫农家的厕所过于简陋,臭气熏天,实在让人难以忍受,影响了该村旅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有一个农民想了一个办法,重新盖了一间干净的厕所,并在告示上写着:租用厕所,一次五毛。
于是,每当旅游季节,游客拥挤,上厕所的人络绎不绝,一年之间,农民发了大财。
村长见了十分嫉妒,他也盖了一间厕所,而且比那位农民盖得更好,但每次收五元。这个价格对于那些游客来说实在过高,因此没人去他的厕所。
村长见生意如此惨淡,想出了一个办法。有一天,他来到贫农家,缴了五毛,躲进了厕所,尔后如果有人敲门,他就佯装咳嗽,把门锁得紧紧的。这样一来,客人都转到了他的厕所里。
村长的妻子非常高兴,美滋滋地等着丈夫回来,谁知却盼来了一具尸体……原来,村长在厕所里蹲久了,被沼气给熏死了。
社会上的竞争在所难免,然而竞争也要有原则,不能损人利己。故事中的村长就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结果害人害己。
商品经济社会的特点注定了这是一个更加注重利益的时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这种既重视合作更重视利益的情况,使社会道德观念呈现出新的特点。这种特点,更多地表现在利益与道德法规的对立上。人们为了个人的利益,无视道德法规而肆意伤害他人,成为商品社会中难以杜绝的现象。利益损害道德,最终必然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损害社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为了社会合作更加顺利地进行,必然要求人们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和尊重他人的利益。
本文出自国易堂,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64gua42/zh/4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