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卦位。六十四卦既由两经卦相重而成,每两经卦相联系,构成六十四卦之象。其相联系之情况取决于卦位。卦位者,即相重叠两经卦的位置。两经卦的位置,总是一在上,一在下,故六十四卦本皆是上下之位。但一律以上下之位解之,读易学著作时会遇到一些麻烦。因看似上下,有时以示前后,有时则示内外。因此,将卦位分为三种来说:
A.上下之位。其联系是上下之关系,如《未济》圍,《象传》称“火在水上”。
B.内外之位。即所象征的两事物是内外之关系,如《明夷》《彖传》曰:“内文明而外柔顺。”下卦为内,上卦为外。
c.前后之位。两卦之组合如前后之关系,如《需》讀,《彖传》曰:“险在前也。”因上卦为坎,坎为险,故曰“险在前”,则以前后为称。说详本书第四、第五章“《易》象”。
卦之相重有同卦相重、异卦相重。据《左传》《国语》记载,春秋时人称内卦曰“贞”,外卦为“悔”,亦包上下、前后为称。
(2)爻位。按之《易传》,爻位有下列四种情况:
A.阳位、阴位。以卦之第一(初)、三、五爻为阳位,之所以如此定者,据说是其序数为奇,奇为阳攀。以卦之第二、四、六(上)爻为阴位,也以其序为偶之故。
B.上位、中位、下位。即以卦之上爻为上位,以上卦之中爻与下卦之中爻为中位,以初爻为下位。
C.天位、地位、人位。即以卦之第五爻为天位,第二交为地位,第三爻为人位。
D.同位。六十四卦之上之下两经卦,皆有上、中、下三爻。六爻之中,初与四同在下位|故初、四为同位;二与五同在中位,故二、五为同位;三与上同在上位,故三、上为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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