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始先民渔猎和采集的活动范围被局限,理想生存境地的寻觅中多选择靠水很近的地域。这种情形下捕捞工具无疑是他们的生命本钱。这样自然漂浮物成为人类创造舟船的诱因也就成为必然。
民间经过长期实践,认识到单根竹木虽具浮力,但因其为圆形,浮在水中易滚动且面积窄小,运载力有限的事实后,便发明了一种能将数根并扎、在水中可平稳漂浮、既可载物又可载人的筏子。这是一种用树干或竹子并排扎在一起的扁平状物体。筏子,古时也称为“桴”、“拊”,或“第”。
《周易·系辞》有“刳木为舟"“刳”是割开、挖空的意思,“舟”是指古代船舶的直系祖先一独木舟。它是一种用独根树干挖成的小舟,有了舟,人们尚不能在水中随意行驶,还必须有推动独木舟行进的工具。《周易·系辞》中讲到的“剡木为楫”,即是指民间制桨的方法,“剡”的意思是削。“楫,捷也,拨水使舟捷疾也”(《释名·释船》)。削木头做成桨,以推进舟的行驶。在舵未出现以前,桨还有控制方向的作用。独木舟与桨相配合,人们才可较随意地在水面上活动。
木板船的问世,在我国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商代。木板船是用数块木板组装的木板船。此时的木板船已具有成熟的形制。舟船的出现原本是人类为了满足载货、运输和生产的需要,但在历史上舟船和马车一样,也会成为战争的工具。
战舰是从民用船只发展起来的,但由于战舰既要装备进攻武器,又要防御敌舰攻击,所以其结构和性能均比民用船只要优越得多。因此可以说,战舰是当时造船技术水平的最高体现。从文献记载看,当时各国水军的战舰种类繁多,有““三翼”“突冒”“楼船"“戈船”、“桥肛”等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造船业上,继承和发展了原来六国中一些国家发达的造船技术,建遣了许多轻舟巨舸,使当时的船舶航行已经能够通江达海。汉承秦制,造船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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