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易学:黜象数而言义理,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
王弼,三国魏山阳人,字辅嗣,是中国易学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史称王弼于《易》,黜象数而言义理,而于笔者来说,恰正是读了王弼的著作,才真正觉得对《易》象有所领悟,故对这位历史上的天才青年哲学家仰慕不已。每读其《
周易略例•明象》之文,总是激动不止,以为如此妙文妙理,当反复诵读,深切体会。今特录其《明象》全文如下: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王弼《易》说脱颖而出,即风靡天下,这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我们从《左传》《国语》所载筮例考之,春秋时人解《易》,非常简要概括,往往如《杂卦》所述“《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一般,如“《屯》固,《比》入”,“《师》安,《震》杀”等,皆以一字断卦义。据《汉书•儒林传》载,汉初田何传《易》,似仍秉春秋遗风,如其弟子丁宽,“号丁将军,作《易说》三万言,训诂举大谊而已”。然而自武帝立五经博士,至平帝时止,不到一百五十年的时间,即出现了“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的局面(《汉书•儒林传赞》)。至东汉,据《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张兴讲梁丘《易》,弟子近万人,在当时那种提倡繁琐训释的学术空气下,张兴之讲《易》决不会只以三万言可以了之。百余年间,师法之外,又出家法,家法之下又分专家,结果出现了“经有数家,家有数说……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的局面(《后汉书•郑玄传》)。正如清儒皮锡瑞所说:“如干既分枝,枝又分枝,枝叶繁滋,浸失其本。”象数愈演愈繁,最后崩散,势在必然。故西汉今文之《易》入东汉而衰,东汉古文之《易》入唐而大部分消亡,追究起来,汉人《易》象之烦琐零碎,使人们不胜其繁,正促使其自身之消亡①。
当斯时也,年少气盛,锋芒毕露,而又具卓然挺出之才华,并以《易》学革新者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的王弼,提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新观点,横扫汉人烦琐、死板的象数之学,为后人理解《易》象开辟了新的途径。王弼紧紧抓住了一个“意”字,一个“类”字,来阐明《易》象。根据《系辞传》“圣人立象以尽意”的理论,王弼提出“尽意莫若象”,“寻象以观意”,但在求意时,若执着于具体的象,即便偶然解it,也还是没有把握到象的实质,即所谓“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者也。还必须抓住“知类”这一思维方式,即防止拘于具体之象而死在言下,故提出“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把象最终看作是一种义理的媒介,“知类”即是把《易》象看作对同类取象的抽象,笔者以为这才是真正把握了《易》象的实质。
尽管有人评王弼之注易“尽黜象数,说以老、庄”,唐李鼎祚更斥之为“野文”,然王-易学以其巨大的生命力风靡天下,而成为易学史上的一座里程如明末大学者黄宗羲即对王弼易学给予极高评价:
夫《易》者,范围天地之书也。广大无所不备,故九流百家之学,皆可窜入焉。自九流百家借之以行其说,而于《易》之本义反晦矣。《汉•儒林传》:孔子六传至苜川田何,易道大兴。吾不知田何之说何如也。降而焦、京,世应、飞伏、动爻、互体、五行、纳甲之变,无不具者。吾读李鼎祚《易解》(农按:即《周易集解》),一时诸儒之说,秽芜康庄,使观象玩占之理,尽入于淫瞽方技之流,可不悲夫!有魏王辅嗣出而注《易》,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日时岁月,五气相推,悉皆摈落,多所不关。庶几潦水尽而寒潭清矣。顾论者谓其以老、庄解《易》,试读其注,筒当而无浮义,何曾笼落玄旨?故能远历于唐,发为《正义》,其廓清之功,不可泯也。®
综观王氏之注《易》,可以看出他并非全弃象数,更不是不知象数,他的“得意忘象”说,正是建立在对《易》象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其注《乾》卦《文言》云:
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龙德皆应其义,故可论龙以明之也。至于九三,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明以君子当其象矣。统而举之,乾体皆龙;别而叙之,各随其义。
这是“义苟在健,何必马乎”和“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的具体运用。
王弼对于《易》象的贡献,还在于根据《系辞传》“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的现象,进一步概括为“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的命题,在中国学术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象征”这一尚只属于哲学范畴的、古人表述思想观念的方法。
《文史通义*易教下》:
《易》象虽包六艺,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夫《诗》之流别,盛于战国人文,所谓长于讽喻,不学《诗》则无以言也。然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庄》《列》之寓言也,则触蛮可以立国,蕉鹿可以听讼。《离骚》之抒愤也,则帝阙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他若纵横驰说之士,飞箝捭阖之流,徙蛇引虎之营谋,桃梗土偶之问答,愈出愈奇,不可思议。然而指迷从道,固有其功;饰奸售欺,亦受其毒。故人心营构之象,有吉有凶,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
本文出自国易堂,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p.guoyi360.com//yxmr/yxmj/96537.html